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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市第二分店:
你公司于2025年3月11****机关提交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变更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予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质量负责人由黄延邦变更为吴丽梅,处方审核员由黄延邦变更为吴丽梅,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除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变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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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