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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脱硫石膏加工利用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脱硫石膏加工利用项目位于**省**市**县三滩乡**村坝吴公路西侧。脱硫石膏加工利用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县三滩乡**村坝吴公路西侧
联系人:常总
联系电话:138****4815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