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的思考与建议范文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的当下,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其质效直接关乎党内监督成效与政治生态的净化。为助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我们精心整理了关于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的思考与建议范文。这些范文从不同视角出发,涵盖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创新举措,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宝贵思路与借鉴。
关于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的思考与建议1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
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
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
(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
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签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负有督促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从政治高度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在整改回访或者其他形式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肃依规依纪追责。特别是要有"我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对此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不实愿承担纪律责任"的承诺。
关于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的思考与建议2
近年来,**集团党委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一、开展新时代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新时代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巡视巡察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其政治性、政策性和权威性是独一无二的,是其他监督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各级党组织已把开展巡察作为推动政治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开展新时代巡察工作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强调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和首要地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政治巡察,从政治上看待、分析和揭示问题,实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巡察工作焦点不散、方向不偏。
开展新时代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内在需要。国有企业党委开展政治巡察,能够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各直属党组织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发展方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港口高质量事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通过强力推动巡察整改,成效比较明显,抓住了治理的“牛鼻子”,找到了破解难题的“金钥匙”,走进了人民群众的“心窝子”。但一些问题和现象不容忽视。
一是靶心偏移,整改成效打折扣。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正确理解政治与业务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从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上去查找问题,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政治巡察整改方向。有的党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政治生态,因而没有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
二是前紧后松,甚至新官不理旧事。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对“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不到位,存在“过关”“交差”心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得不够,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前紧后松。班子成员发生变化、调整分工之后,未把长期整改的工作列入移交,出现整改“断档”。甚至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实就虚,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
三是就巡而改,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不够。有的党组织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仅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没有吸收融入,对其他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没有同步整改。有的党组织就问题而整改,就整改而整改,没有认真把脉、查找病灶,没有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效果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有的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
四是就巡而巡,成果运用还有差距。巡察数据成果运用还不够充分,就巡而巡的多,对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的还比较少。巡察整改评估机制不健全,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分析研判还不够。巡察成果、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运用得不够,还未真正体现在考核等次确定和干部提拔使用的工作中。评估检查以群众的认可度检验巡察整改效果做得还不够,多数是落实领导的指示要求,还未形成一种有效的制度机制。
三、提升新时代巡察工作质效的思考与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结合当前政治巡察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加强规范化建设、精准发现问题、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三个方面考虑着手,切实解决巡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巡察实施过程不够规范、问题发现不够精准、巡察整改不够有力等问题。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巡察规范化。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内部管理,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完善巡察制度体系。科学完善的巡察工作制度是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积极构建巡察工作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巡视工作条例》为基础,组织编印《巡察制度汇编》,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和严明巡察纪律要求,逐步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编制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政治巡察,最重要的是巡察过程的组织和实施,也决定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面对巡察工作人员巡察工作经验缺失、对巡察流程不熟悉的现状,积极探索流程化、清单式管理模式,组织编印《巡察操作手册》工具书,系统梳理巡察工作流程以及常用材料模板,使巡察组按照程序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创新建立巡察工作提醒机制,建立《巡察联络员明白纸》《巡察工作提醒清单》《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巡察工作全过程。强化巡察工作培训。巡察工作培训是将巡察人员从各业务领域专家,快速培养淬炼成专业化巡察尖兵的重要途径,能够快速提升巡察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巡察培训要坚持以实用为导向,抓覆盖、补短板、重实战,着重对巡察工作流程、起草巡察工作报告、精准发现问题以及巡察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培训,使巡察组成员能够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精准发现问题。
(三)深化政治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政治巡察重在过程控制,关键在于巡察过程中如何有效的运用巡视巡察赋予的方式方法精准发现问题,不仅要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又要透过发现的业务问题深挖背后隐藏的政治现象。精准编制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方案是发现问题的“作战图”,是巡察组梳理巡察脉络、明确巡察方向的重要保障。巡察工作方案要做到监督内容细化、防范步骤要具体清晰、人员分工要科学、工作运行机制要明确。尤其是监督内容要细化方面,要充分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以及向纪检、组织、信访等部门征集到的信息,把握共性、突出个性,细化监督重点,提升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制定“两个清单”。政治巡察要坚守政治巡察视角,聚焦“国之大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巡察组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发现重点问题和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制定“政策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政策清单要梳理关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省委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验证对这些硬任务、硬要求部署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成效如何;重点问题清单要结合《巡察工作方案》和每日巡察发现问题,逐步形成拟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清单,明确深入了解的责任人,并形成重点问题专项报告和问题底稿。探索实施“巡审联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巡察、审计同步进驻现场,在人员抽调、信息共享、问题研判、结果运用中深度融合,对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双向印证,实现政治巡察与审计监督“双体检”“1+1>2”的叠加效果,推动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三)压实整改责任,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发现问题是关键环节,而最根本的落脚点是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改革发展。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问题整改,深挖问题根源,深刻剖析原因,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着力在建章立制、举一反三等方面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从严从快从实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创新建立全面问责机制。政治巡察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能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严格按照规定移交违规违纪、失职失责问题线索,通过巡察问责,对广大员工形成巡察震慑,规避类似问题的反复出现。把好巡察整改验收关。实施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巡察部门“三方联合验收”机制,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逐项验收把关,提出反馈整改存在的问题,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效性。坚持巡察反馈问题分类改,及时下发巡察情况通报,督促各直属党组织对照共性问题早查找、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做到即知即改、未巡先改。向职能部门发送监督提醒函,督促各职能部室充分履行自身管理职责,进一步扩大巡察成效、放大巡察效应。
政治巡察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把脉问诊,党委巡察组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责定位,真刀真枪的查找问题;被巡察党组织深挖问题根源,真抓实改的落实整改,广大党员干部勇于自我革命,敢于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港口政治生态净化、管理基础夯实、经营风险降低,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助推港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