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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规自(延)预选字0001号 |
****操场扩建项目 |
**** |
《**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
**区康庄镇****及学校东北侧比邻地块 |
3686.994平方米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
2025-01-23 |
2025-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