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科创楼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中科创楼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
成交费率:8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高中科创楼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为****高中科创楼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前期招标咨询、签发中标通知书、协调合同签订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 38357-2019相关法规、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全过程结束 服务标准: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太极大道西郊1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联系电话:李先生 0563-****404、李工 185****885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太极大道西郊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63-****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5****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