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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3MADGC6FA49 | 建设单位法人:王铮 |
王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安**天荒坪镇**湾工业区(****公司内) |
****年产240万套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安**天荒坪镇**湾工业区(****公司内) |
经度:119.64133 纬度: 30.555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3 |
湖安环建〔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DGC6FA49001X |
2024-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3MADGC6FA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3MADGC6FA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4-07-22 |
2024-07-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2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059.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240万套家具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9万套家具配件 |
由于注塑机数量未达到环评审批量,项目年产能189万套/a,较环评按比例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投料、烘干、注塑、冷却成型、检验、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烘干、注塑、冷却成型、检验、破碎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注塑废气:要求注塑车间为单独的封闭车间,采用在注塑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密闭的方式对挤出废气进行收集,采用整体换风形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由于破碎粉尘的颗粒物较大,容易沉降,因此,该粉尘逃逸在外界空气中的量较少,一般破碎机采取加盖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企业采用在注塑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密闭的方式,采用整体换风形式,集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密闭房间并加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18 | 0.024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32 | 0.01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 | 0.091 | 0 | 0.182 | 0.015 | -0.167 | / |
1 | 化粪池 |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处理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排放 | 化粪池 | 监测期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6日),本项目生活污水出口废水中pH值的范围为7.0~8.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值分别为175mg/L、3.2mg/L、0.12mg/L、97mg/L、80.3mg/L,均符合******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粉尘涉及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量限值,同时需满足《****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即有组织排放对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0(无量纲) | 企业采用在注塑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密闭的方式,采用整体换风形式,集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密闭房间并加盖 | 监测期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6日),本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03×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并从严满足《****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 本项目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浓度为1.85mg/m3,总悬浮颗粒物、臭气浓度均小于检出限,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注塑车间外1m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4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
1 | 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 | 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企业已选择了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了门窗,同时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 监测期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6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61.4~64.1dB(A),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56.8~58.5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1 | 企业应建立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企业应定期进行危废暂存库等区域的下游动态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防渗地坪的维护,保证防渗效果。由于企业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仓库及车间内已做好防渗,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土壤、地下水污染,故不提出具体跟踪监测计划 | 危废暂存库具备基础防渗作用 |
1 | (1)生活垃圾 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基本无影响。根据《2021年安**易腐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安分类办[2021]5号)要求,生活垃圾中的易腐垃圾应做好专门分类、收集、暂存工作。 (2)生产固废 一般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出****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及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一般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出****公司综合利用; 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及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企业已设置1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但贮存过程已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立1个10m2危废暂存库,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地面具有基础防渗作用,危废周知卡管理制度已上墙,并指定专人担任危废管理岗位,危险废物规范存放,包装袋外张贴有危废标签,记录了危险废物的来源、属性、产生日期及产生重量。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待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后委托**智慧****公司安全收储,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危废台账记录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台账记录齐全。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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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区域替代削减量为0.18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替代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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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