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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承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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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承範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湖广岳州府華容縣
出生十二月三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湖廣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嚴承範(1462年—?年),字仲洪湖广岳州府華容縣人,軍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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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尚書》,在家族中排行第三,由國子生中式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湖廣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1],年四十七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百一十八名,第二甲第十七名進士[2]。授戶部主事,轉刑部主事,四年二月被刑部吏员董逊告发偷盜赃物,被除名[3],回鄉後以著述自娱,有《青湖集》流傳[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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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嚴子泰。祖嚴淇。父嚴思敦。母张氏。慈侍下,弟承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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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光緒《華容志·卷九·選舉》:進士……明……正德戊辰 嚴承範 刑部主事……舉人……明……(成化)丙午……嚴承範 進士
  2.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嚴承範 貫湖廣岳州府華容縣軍籍,國子生,治書經,字仲洪,行三,年四十七,十二月三十日生,曾祖子泰,祖淇,父思敦,母張氏,慈侍下,弟承慶,娶李氏。湖廣鄉試第六十一名,會試第三百一十八名。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正德四年二月,刑部云南司吏董逊之告本司郎中周涤、员外郎虞岳、主事严承范、章文韬盗易赃物,东厂以闻。得旨:涤等俱除名,遂升逊之为本部司务。故事,司务必举人考高等始得之,班序郎中上,未有以胥吏充者。刘瑾擅作威福,变乱旧章,类如此。既而吏部奏本部司务无见缺,乃令查各衙门对品缺补用。
  4.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五十七·人物志 文苑》:明嚴承範,華容人,正德戊辰進士,博學工詩,與永濬稱大小嚴,授戶部主事甫七月告歸,以著述自娱,有《青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