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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关于申请返回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公示
****政府发包,由******公司承建苗尾乡天灯村八子地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已经根据《**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3年6月7日缴纳了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备案。
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十天: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请各参建单位和个人,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于2025年02月6日前,向**县劳动保障监察股投诉、举报。期满后,我局未收到任何投诉、举报,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手续。
**县劳动保障监察股
投诉电话:0872-****584、087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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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