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苑钮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4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当今社会,离婚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错综复杂,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还对子女的成长和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A与B的离婚纠纷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通过对这一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家庭的稳定和谐。
二、案例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A,
被告:B。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苑钮,均为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
(二)案件经过
婚姻关系及纠纷产生:A与B于2014年4月自由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6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18年2月14日生育儿子XX。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因家庭琐事争吵、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3年5月10日,被告B殴打原告A,原告报警求助。此次事件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23年6月2日,A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此后,两人关系未得到改善,自2023年4月开始分居至今。2024年5月23日,A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
原告请求:判令准许离婚;婚生儿子XX由被告抚养,后变更为由自己抚养且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每月享有4次探视权;分割婚后购买的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创业北路263号XXX41幢24层2401房,该房归被告所有并继续使用,房内尚欠银行贷款由被告承担,被告支付20万元房屋分割款;被告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5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
被告答辩:同意离婚;儿子XX由自己抚养,要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房贷、信用卡欠款、物业费等;认为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且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案不应处理;原告要求经济帮助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且原告有赌博及打骂自己的恶习,要求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
法院审理与证据审查: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告称小孩一直由自己照顾,被告则表示儿子近一年与自己生活,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目前由被告居住。共同债务方面,双方确认有房贷、信用卡欠款及物业费等,但原告主张的其他债务因无证据证明且被告否认,法院未予采信。另外,原告主张从事美容行业月收入约5000元,被告称自己从事建筑行业月收入6000-7000元,被告主张原告有赌博及打骂恶习要求赔偿,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
(三)法院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婚生儿子XX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月起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原告A对儿子XX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视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的房贷、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江城支行的信用卡借款、欠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的费用等,由原告A与被告B各负担一半
。
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A负担(原告已预缴1775元,多缴部分1625元退回)。
三、案例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本案中,双方感情不和、多次争吵且分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关系仍未改善,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准予离婚
。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意愿,确定儿子XX由B抚养,A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因涉案房屋被查封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本案未进行分割,待债务清偿后再处理;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但法院认为A要求经济帮助和B要求损害赔偿均理据不足,未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原被告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在案件审理中对债务、恶习等问题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
(二)争议焦点及处理
子女抚养权:双方都希望抚养儿子,法院综合考虑儿子的生活习惯、双方抚养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将抚养权判给B,并确定了A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探视权,保障了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权利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案房屋存在贷款且被查封,法院考虑到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决定暂不分割,待债务处理后再进行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谨性,也避免了潜在的纠纷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对于双方确认的债务,法院按照共同偿还的原则进行分担;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债务,因缺乏证据未被采信,体现了法律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和对公平的维护
。
经济帮助与损害赔偿:A要求经济帮助,但自身并非处于无房居住的困难状态且双方经济能力相当;B要求损害赔偿,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驳回了双方的请求,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
(三)案例启示
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应注重感情培养,及时沟通解决矛盾,避免矛盾积累导致感情破裂。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债务等问题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无论是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债务处理,都应以法律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