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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

发布者:张燕梅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案情本身就是普通的加工合同追索加工款的纠纷,但是特别列出来,是因为本案的前期有个诉讼发生在本案的原被告之间。只是另一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正好相反。本案的被告是早期另一个案件的原告,在另一个案子中原告诉被告股权纠纷,律师本人代理原告胜诉。所以对方当事人心里不服,发起本次诉讼。在开庭前,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本律师回避,理由是参与过当事人另一个诉讼代理工作。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来操作。。法官当庭明确释明回避人员只限于法院的审判组成人员和书记员,这些参与诉讼,且要持中判决的人员。而不是双方的代理人。从这个角度看,律师是个高危职业。

2、本案还有个值得被我记住的细节,前文提到双方当事人是由早期判决形成明确可执行的债务的,在本案中,律师是从第二次开庭接受委托代理参与的。经了解,第一次开庭时双方都到庭参加的; 律师在接到代理工作后经过跟法院沟通,组织了第二次庭审后,现场由执行局司法拘捕对方当事人,为了履行为执行到位的债务。经过执行局的现场执行,对方对未执行的债务签署了分期履行并现场支付了部分款项。

3、最后还是重要的事情委托律师代理,虽然本案事实简单,但是律师的参与让执行案件得到有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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