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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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许可证:
我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2008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直或者间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按照规定应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骤由国务院规定。并明确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或者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企业、事业单位,直或者间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按照规定应得排污许可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许可凭证。这里所说的“水体”,指国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