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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当前法律法规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有学者结合法律规定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及宅前或宅后种植竹木等而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为了实现土地收益,而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在长期以来,法学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的争议非常大,中国的宅基地制度在设立之初便是以保障农民基本住房为目的,它在解决农民基本生存问题上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现实产生种种矛盾,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带来了障碍。

发布时间:2023-02-14 16:50:07 文章热度:1478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那么农村宅基地的“四禁止、两注意”分别指什么?附2023中央一号文件宅基地最新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的“四禁止、两注意”分别指什么?(一)四禁止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通过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且流转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8 16:52:34 文章热度:9573
        宅基地是现在比较热门的话题,虽然很多省份已经完成了相关政策,但还是有人不清楚。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哪三权?对农民有哪些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哪三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在2014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哪些影响?1、农村闲置土地利好将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是得民心的举措。2、农房可抵押贷款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时特别提出要完善农房抵押处置相关规定,希望能借此次改革契机加强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07 10:10:46 文章热度:6888
        2019年11月2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那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转让、出租期限是多少?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地改〔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11-13 14:07:07 文章热度:6275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都在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但是很多农户对其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土流网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一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以及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利好相关介绍!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主要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的总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解决宅基地所有权的问题。其中宅基地所有权贵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指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朋友。在“三权分置”之后,资格权将会成为农民朋友固有的权益,这样一类农民朋友就能够永久的享受到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9-15 00:14:35 文章热度:2259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分给个农户建房使用。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在今年的一号文件和两会中,都有提到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那么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该政策后,农房可以自由买卖吗?哪些人将从该政策中获益?一、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置”?1、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2、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3、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所有,这就是前两权的具体含义也是长期以来的政策。而此次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新的地方在使用权的适度放活。这里我们将适度与放活分开理解。二、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农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自由买卖”宅基地是不可以的。农村目前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12 17:42:09 文章热度:8168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的农户想知道:宅基地在确权之后,可以进行转让吗?转让时都有哪些条件限制呢?其实,农村宅基地在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具体条件有以下4个大的方面:1、是农村集体中的一员,拥有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的土地用来建设住宅的,因而只有农村集体的成员能够申请宅基地。这也是宅基地流转的一个前提。2、农村宅基地必须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也就是说,宅基地要想流转,只限于本村集体内,不能流转给其他村集体的其他成员。这是为了保证农村集体成员的利益,避免宅基地使用权外流,不过,有的地方也开始试着对此进行改革,具体政策还请拭目以待。3、宅基地流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30 16:54:17 文章热度:9850
        进入到2018年后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宅基地改革要严守“不得”和“两个严”。及2018年开始国家将禁止这三大行为:严格控制宅基地用途宅基地主要是用于农村居民的住房建设,凡是不符合此条件都是属于滥用宅基地,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以凡是利用宅基地修建厂房等行为,宅基地将会被收回!严格禁止城市居民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此项是宅基地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项问题,现阶段随着宅基地价值的不断提高,许多城市居民将想要入手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而在2018年中国家多次提到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修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05 17:19:18 文章热度:10218
        继承包地实行“三权分置”后,宅基地也要搞“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可以“合法流转”的时代就要开始。不过也强调了,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也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宅基地流转,虽然不能等同于宅基地买卖,但是闲置宅基地的潜在价值还是可以得到挖掘。宅基地“三权分置”怎么分?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使用。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来获得宅基地,这是我国长期的政策。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就是:①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②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③适度放活宅基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8 17:30:46 文章热度:14319
        继2014年底承包地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流转之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本月15号正式宣布,宅基地也要搞“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合法流转”的时代正式到来!宅基地流转,虽然不能等同于宅基地买卖,但同承包地流转一样,宅基地可以通过转租“使用权”的方式进行交易,闲置宅基地的潜在价值终于可以变现了。最直接的红利获益者无疑是以下几类人:①家有宅基地的农户对于这类人来说,赚钱的机会就摆在眼前了。有的人家里有闲置的宅基地,可以出租给做休闲农业项目的个人或者公司,获取分红;还有的家里建了“小产权房”,过去卖小产权房国家是禁止的,但现在完全可以通过出售“使用权”的方式,只要你的房子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3 16:59:28 文章热度:1650
        苏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苏州下辖5个市辖区、代管4个县级市,其中的常熟市、虎丘区、相城区有哪些宅基地新政策呢?一、鼓励实行预拆迁政策。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现有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房原则上不再批准翻建、扩建、迁建。凡符合一户一处宅基地条件,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1)经房屋鉴定机构确定的危房;(2)10年前建的平房;(3)农村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市、县级市(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后一律采取预拆迁安置。市、县级市和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4 14:17:22 文章热度:24979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正在开展中,很多人已经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很多人却没有拿到。而且今年农村宅基地政策重大调整,那么2017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中,确权需要什么材料?哪些情况不能确权?2017农村宅基地确权所需资料有哪些?(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3 17:05:00 文章热度:7605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以前的宅基地环境差、设施差,进出不便,是没有人愿意去重复利用盖房子的。现在不同了农村正在沿公路一带不断蔓延,而且居住空气好,大家都愿意待在农村了。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4 12:01:43 文章热度:8831
        土地确权工作虽然在各个农村陆续开展,但很多农民不懂哪些地该属于自己,很容易弄丢一些地方,特别宅基地以后升值空间大,最好把自己应该拿的拿到手。随着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贯彻实施,对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多种处理方式。对此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补贴新政策,农民不妨这样处理多出的宅基地,可以领到新的补贴了。1、通过宅基地转让获得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内部成员所有。凡是村集体内部成员转让宅基地,并签订了合同、办理了相关产权过户,通过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流转,一户多宅的农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也满足了无宅基地农民的住房利益。2、通过宅基地退出获得补贴通过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来看,农民自愿退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23 08:46:56 文章热度:1513
        宅基地是我国农民固有的资产,是国家分配给农民建筑房屋的土地,随着农村土地、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等政策的开始,极大地提高农民宅基地的价值,同时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在紧锣密鼓的修订当中,农村建设用地如实、农村宅基地规范等政策都将会提出了,这样一来对于农村违法违规转让买卖宅基地的农民来说,都将会收回其宅基地。虽然农村宅基地能够实现流转,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流转只能够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且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条件,且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随着现在推动农民进城的政策开始,农民进城落户之后也能够转让自己的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27 14:45:20 文章热度:1054
        土地,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而土地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怎么看待现存农村土地制度,怎么对农村土地进行利用,是最为引人关注,也特别值得探讨的话题。在24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的分论坛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泽针对现行土地制度弊端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进行了探讨。专家学者们都说了什么?他们对现有的土地制度持怎样的观点,对未来又有怎样的预测?24日下午3点,2017年博鳌亚洲论坛地19场分论坛准时开始。这场分论坛是谈论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关的话题,来聆听论坛的人很多,大多数都来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17 13:45:45 文章热度:28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方式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方式,以彰显公平、公正、公开为改革方向,以规划管理为龙头,以明晰产权为基础,以平等保护物权和显化农村宅基地物权价值为取向,以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平台,按照同地同权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22 09:16:03 文章热度:9228
        随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农民自建房的审批越来越严。如今,农民建房的审批手续越来越复杂,想在自己家建住房也开始变得困难起来。在新政策出台之后,以下农民的这几种情况将不能够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了。一、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现行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是不能够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未来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的集中使用,国家将会逐步清理因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的问题。二、已经进城落户,并且将原有宅基地进行流传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民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的户口已经不再属于农村,即使不退出宅基地,也是只能够享受房屋的使用权而已,不能够重新建造新住房。因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1 17:42:56 文章热度:2563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据统计我国现在的城镇化水平约为56%,而后续提高到70%的话,将大约有1.8亿至2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再加上已经在城市务工尚未退出宅基地的,需要退出宅基地规模更大。因此,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合理利用等角度,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必然趋势。中国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工作也在多个省市紧锣密鼓地加快了步伐。“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合理利用等角度,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必然趋势。但是其前提,一是农户自愿,二退出以后进行复垦。如果农民认为市场价值不合适,可以不流转。依照农民自愿原则,确保改革不伤害农民利益。”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在接受中国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2 10:00:10 文章热度:1103
        针对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情况,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以充分利用好农村宅基地资源,拓展农村的用地空间。不过,当前宅基地退出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存在的问题—— 收回制度不健全,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没有积极性 宅基地收回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对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收回是宅基地退出的重要途径,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确立了宅基地收回制度,并原则性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几种情形,但对宅基地收回涉及的具体政策界限、收回程序等却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更没有明确宅基地收回时的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实际管理中真正收回的宅基地寥寥无几。这就导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长期处于增量供应状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3 16:36:35 文章热度:1288
        面对小产权房和农村房屋的诱惑,你心动了吗,你该如何抉择?当然无论你最终如何选择,你必须先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要了解小产权房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法律风险,做好事前的预判。一、“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法院难处理,让你进退两难“小产权房”的低价,原因是节省了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房屋质量有时也存在隐患,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二、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无效风险现阶段...[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