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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7〕82号)

2017年09月26日 11:35来源:汉台区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汉台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17〕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汉台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汉台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7年汉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扶贫优先是指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省、市、区财政农业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村镇农业保险覆盖面。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2017年汉台区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有能繁母猪、奶牛、水稻、油菜和森林5个品种。

(二)投保对象。本区内从事水稻、油菜、林业生产和养殖能繁母猪、奶牛的农户、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合作组织。

(三)保障金额及保险费率。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每头保额3000—10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元/头;水稻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4%,保费12元/亩;油菜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森林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2‰,保费1元/亩。

(四)保费补贴标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4.5%,区财政补贴4.5%);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6%);油菜、水稻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7%);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10%;省属国有林场森林保险保费市、区财政补贴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各承办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机构备案。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投保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镇(办)、村牵头组织,农户自愿申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上门逐户收缴补贴标准外保费,分品种认真填报投保分户清单和分户投保卡,分户清单应有投保农户的签字盖章,分户投保卡当场留给投保农户,作为缴纳保费的依据。

(七)承办机构。2017年汉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5个保险品种中,水稻、能繁母猪、奶牛3个品种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承保,油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承保,森林保险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汉台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方案,组织和协调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惠农政策。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向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镇办也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主管部门及承保机构于今年9月4日前,将明年预计开展情况分险种报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金融办);2018年1月20日前,将今年各镇办、各有关机构承保情况报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在同级农业、林业部门对承保数据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各保险公司区分支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险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在农业、林业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加盖农业、林业部门公章后,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拨付区级财政配套部分)。

(三)鼓励保险创新,加大扶贫力度。鼓励有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机构,开展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支持以农业保险为抓手,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等综合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试点。

(四)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督考核。各镇办、各部门要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发现保险公司有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并视情况缩减该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对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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