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省海南州关于尽快开展土地开发后备资源调查选址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和各级政府自行落实占补平衡任务的要求,今后我州建设项目占用大量耕地,必须挖掘土地后备资源,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保证建设项目及时落地。为此,各县要尽快开展可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民生工程、基础设施、旅游发展特别是交通建设项目耕地占用量较大,占补平衡任务艰巨,各县政府要积极协调申请用地单位,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方式,自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做到“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确保土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各县政府做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确保今年实施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的同时,近期尽快组织农牧、林业、国土、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集中力量对本县辖区内能够开发利用于补充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详细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落实地块,核实面积,在反复比对、精心论证后确定土地开发面积及项目选址,并将后备土地资源和选址情况于6月1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
二、保护生态为先,确保耕地质量
在调查摸底和项目选址工作中,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为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及荒滩、荒山、荒坡,做到以水定地,田、水、路、林相结合,确保耕地质量不断好转,粮食产量稳定增加,使新开发的耕地切实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粮食产量,改善群众生活发挥作用。
三、强化责任意识,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
各县政府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和“要地先造地”的理念,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特别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项目建设中坚持少占和不占耕地,能占用劣地或未利用地的绝不用优地。今年拟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尽快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单位补充耕地责任,抓紧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及时完成农用地转用及用地审批,避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此,各县要加快本县今年占补平衡项目的设计、资金筹措和实施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确保用地手续审批和建设项目尽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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