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审查符合的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然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什么?转用审批手续有哪些?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什么?
农用地转用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依法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哪些?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3、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审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在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
2、具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3、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拟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标准。
6、涉及规划选址、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林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7、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总得来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