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见附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三、附件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2、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docx
为落实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调价背景
为落实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拟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调价项目选择
一是省局价格政策衔接。选取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调整的27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价格差距较大的项目;二是比价
关系理顺。对比我市与省直、省内周边地市平均价格水平,筛选部分价格明显偏低的项目;三是医疗机构征求意见。汇总收集医疗机构意见,逐条进行分析论证,选取部分项目;四是调整一般诊疗费。
三、工作流程
本次调价工作经过以下流程:①拟定调价方案;②专家论证;③公开征求意见;④公平竞争审查;⑤合法性审查;⑥集体审议。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医保局。
四、文件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5号)。
五、《通知》出台目的和内容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本次调价对一般诊疗费进行细化优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全部区分为非注射型、肌肉注射型和静脉输液型。其他调整的90个项目中,对55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上调,对35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下调。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六、配套措施
《通知》规定了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