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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总局****中心****中心****总局****中心,承担我国射击射箭运动的业务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射击射箭项目发展规划、运动队伍建设、**竞赛组织、****协会联络、国家队训练、竞赛和保障等工作。****协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射运中心经过几代射击射箭人艰辛努力、勤勉耕耘,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结出了累累硕果。一代代运动员在奥运会等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取得了辉煌成绩。 二、项目简介 射击项目是中国的传统优势项目,1984年以米,中国射击先后有22名运动员夺得了26枚奥运会金牌,占中国代表团奥运会金牌总数的10%左右,为中国体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4年,中国射击运动员许海峰一声枪响,为中国奥运会代表团夺得第一块金牌,实现了中国奥运史上“零的突破”。在1984年-2020年10届奥运会中,中国射击运动员夺得了6届奥运会的首金,被誉为中国奥运军团的“开路先锋”。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飞碟射击运动员张山中帼不让须眉,在男女同场竞技中,力克群雄,获得金牌,创造了一段奥运佳话。2008年**奥运会上,****一举夺得5枚金牌,傲居射击金牌榜首位,也为中国奥运军团贡献了**奥运会10%的金牌。2020东京奥运会上,中国射击队包揽首尾两金,并以4金1银6铜共计I枚奖牌的成绩圆满收官,取得了队伍海外参赛的最好成绩。在2023年**亚运会上,中国射击队更是以16金9银4铜的优异成绩顺利完成使命,不负众望。2024年巴黎奥运会上,中国射击队再次射落首金,并取得了5金2银3铜的奥运会参赛历史最好成绩。 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即将召开,本周期中国射击队将全力备战,以全新的姿态出征洛杉矶奥运会,必将给大家带来新的惊喜。 ****总局****中心开展******伙伴权益交易项目(**方应为金属制品加工类企业)的招商工作。 三、**方获得权益 1.授予**方“中国射击队**伙伴”的称谓,并允许**方在宣传及产品包装上使用该荣誉称谓; 2.****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举办官方**伙伴签约仪式; 3.可以在**方产品和宣传中使用中国射击队集体肖像(3-5人); 4.**方产品类别在中国射击队商业权益开发中,享有排他性权利; 5.**到期后,**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6.组织运动员拍摄视频/平面广告(3-5人)、邀请运动员出席企业的宣传活动(3-5人)和其他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总局****中心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注册地(地址) | **寺甲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0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 4 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总价60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赞助总额。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和中介机构; 2、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5、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2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企业赞助经历及服务经验。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企业资信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