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 |
标段编号 | ****010001 | 标段名称 | 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功能区一供配电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五水中港**地块。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814万元。
2.1.4工期要求:
1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该工期包含领表送电完成、供配电主管部门验收完成,取得验收报告)
另:3-7号楼对应工作内容需在招标人开工令发出后70日历天内完成
(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中所明确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供配电工程,包括室外环网柜至配电房之间的管、井及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各单体内配电间的管井及电缆敷设、配电房内变压器、高低压柜安装及调试、安全工器具、充电桩桥架及电缆、以及充电桩等配套、配电房内照明、接地、空调、除湿机、风机、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配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配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供配电安装工程。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 28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2月2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地 址 | ****广场 | 地 址 | ****广场16楼 |
联 系 人 | 姚工 | 联系人 | 陈铭浩 |
联系方式 | 193****0630 | 联系方式 | 135****9190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q.com |
2025年2月17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 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R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动态考评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2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
企业类似业绩 | 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供配电安装工程。 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3.5 | 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投标保证金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银行电子保函(如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如采用)的手续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的格式详见附件)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价格分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 ,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材料的。
(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29)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