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游500米,**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采用顺岸满堂式布置形式,码头长度为400m,码头平台宽度为36m,码头前沿顶高程为25.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28m,底高程为6.0m。陆域面积约15.17万m2,纵深约400m,宽度约400m。陆域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高程为25.0m~31.8m。陆域布置10个堆场,主要堆存集装箱和件杂货,其中集装箱堆场面积为5.2万m2,件杂货堆场面积为2万m2。港内道路采用环形布置,主干道宽16m,转弯半径为15m。生产生活辅助区布置有综合楼、供水调节站、****处理站、****处理站、溢油应急设备库、变电所、维修车间、工具材料库、流机棚等。
1.1.1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省**市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方,距**市约30km。陆域东侧为国道G240,港区南侧通过**进港道路与国道连接。
1.1.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程量:总挖方:****549.8m3,总填方:63900m3,嵌岩灌注桩392根。
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护岸工程、堆场道路、生产辅助建筑物、给排水与消防工程、导助航设施工程。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3项目设备需求概况 可移动料斗需求一览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可移动料斗 | 斗容60m3、上斗口尺寸长*宽8*8m、出料口600*6000mm、装卸效率600t/h | 台 | 1 | **市**区**港飞来峡码头 |
二.采购组织单位及采购人
采购组织单位:****
采购人:******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项目部拟上报采购方案后通过开评标选定价格便宜、机械性能优秀、制造周期短、维保及使用培训服务好的可移动料斗供货商,并以签订采购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或服务,应向中标的合同供应商购买。
四.主要合同条款
(一)质量标准
1.机械设备技术性能
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技术规格书和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可靠的运行性能、高效的工作能力、节能环保等特点。设备应能满足实际生产的要求,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有保障。
2.外观质量
机械设备的外观质量涉及到机身的平整度、色泽、表面光洁度、装配精度等方面。应检查机身外壳的表面是否平整光滑、颜色是否一致,并仔细检查各个部位的装配精度和使用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性能
设备的各个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电器应齐全并正常工作。
(二) 供货范围
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可移动料斗及配套料斗格栅、称重系统、定量装车系统、振动系统、轮子、电控、配套电缆线、配电箱、备品备件等材料的供应价;
(2)运输费、设备配件在运输和安装阶段的损耗费;
(3)保险费;
(4)工地卸车费;
(5)卖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税金;
(6)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7)设备安装费和调试费;
(8)检验取证费(如需要);
(9)系统调试的配合费;
(10)设备安装所需预埋件(如需要)和备品备件;
(11)买方委托第三方负责对设备制造及安装过程进行监造、管理及协调费用。
凡现场使用该设备所需零配件、预埋件及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均视为已包含在卖方设备单价中,由卖方提供。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三)合同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设备设计审查通过,经买方人员确认具备开工条件,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注:保函应为国有四大行开具)
第二期付款:设备生产完毕并运送至买方施工现场,经现场验收人员确认设备及配套材料全部送达且收到等额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工作日内支付到场设备含税价30%。买方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苟雪箭(联系电话:155****4787);
第三期付款:所有设备于买方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运行合格,买卖双方及接收使用单位现场代表签署验收证书且加盖三方公章后,买卖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卖方开具结算余款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
第四期付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扣除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如有)后,15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所有款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或其它方式。
发票:本合同采取一票制发票,设备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履约保函
合同签定后十(10)个公历日内,卖方应开具一份以****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给买方,保函内容经买方书面认可且不可撤销,该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三(3)个月,若履约保函已到期但合同设备尚未完**装验收,卖方应负责**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合同设备验收完毕之日。
该履约****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出具并由卖方承担其费用。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履约保函行使其追索权。
(五)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
2.卖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
3.卖方在设备进场时同时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证明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一式两份)。
4.如果卖方运至买方工地的设备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买方进场计划的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并通知卖方立即运离施工工地,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修复缺陷或调换直至满足买方要求。
5.买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会解除卖方在合同上对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前的任何时间内及在设备投产后12个月内发现设备的质量问题,卖方仍然要承担责任。
(六)设备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市**区飞来峡镇汕湛高速**出口西侧**港飞来峡码头。
2.安装调试工期:卖方自接到买方安装通知指令后,可移动料斗在交货日期截止后1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安装调试(及取证)(如需要)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相关证件。
4.卖方应遵守设备安装验收规范标准,预先制**装方案和计划,与买方进行研究协调,做出统一具体安排。
5.卖方要使用完整的、全新的、系统的安装材料和零部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零部件的保护工作由卖方负责直至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为止。
6.卖方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卖方负责。
7.设备调试与验收,包括设备调试、性能验收、最终验收等。
编制单位:****
**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5年2月15日
设 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套) | 单价(净价) (人民币万元) | 含税总价 (人民币万元) | 进项抵扣税率(%)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特别声明 |
1 | 可移动料斗 | 斗容60m3、上斗口尺寸长*宽8*8m、出料口600*6000mm、装卸效率600t/h | 1 |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注 (1)净价是指: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其“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净价”即是含税价格,其进项抵扣税率为0%。
(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一同单独提交。
(3)总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所需各型号的产品及其配件、运保费、安装指导、调试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