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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工业园区井口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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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小组对《****园区井口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大建设****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园区井口组团(原****工业园区A区,以下简称****人民政府2002年批****工业园区。规划区先后在2004年、2017年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规划区用地面积1.86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制造,输变电电气设备及电器制造业,****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17〕878号)。

根据《****政府****园区等9****园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渝府〔2024〕89号),规划区范围发生了变化,因此****组织编制了《****园区井口组团规划》。****园区井口组团位于**市**区井口街道,规划面积131.29公顷,**半边街,南至井源路,西至国道212,****工业园,规划年限2024年至2028年;规划主导产业为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制造,输变电电气设备及电器制造业,规划产值目标30亿元。目前,规划区已开发土地面积为97.05公顷,开发比例为76.32%,2023年总产值为23.68亿元,已入驻企业88家,主要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规划区井熙路以南片区、泰源楼宇产业园标准厂房区域废水依托规****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规划区其他区域废水****工业园区A****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垭口塘河后汇入**江。

三、对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方案总体符合**市及**区、**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报告书》统计,2019年至2023年,**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019年至2023年,**区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呈现波动,细颗粒物2019年和2023年年均浓度超标,2023年**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次评价补充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歌**国家森林公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规划区废水受纳水体为垭口塘河,最终汇入**江,2019年至2023年,**江井口断面、梁沱断面、高家花园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现状监测**江垭口塘河汇入口下游1000米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现状监测点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部分地下水现状监测点监测因子除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园区应组织开展地下水超标因子污染源溯源、强化地下水跟踪监测等,各企业应落实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集团******公司原址地块部分点位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点位钡的含量超过了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计算出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该地块后续入驻企业应加强土壤日常监测、采取土壤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规划区土地**、水**、能源等总体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区后续发展中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本次规划环评核定的总量管控限值。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有:一是规划区部分工业用地邻近居住用地,邻避效应明显;二是规划区内有多条铁路穿越,对区域工业企业布局存在一定制约。针对上述制约因素,规划区应合理布局内部空间并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减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市及**区、**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规划区B06-2-1/06、B06-3/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公园绿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与实际建设用地性质不符。建议将该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或者现有入驻企业应适时搬迁以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要求。规划区禁止引入废水排放五类重金属(铅、汞、镉、铬、砷)、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区开发建设应符合**市、**区、**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原则上将环****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规划区工业用地A04-2-1/04、A04-3/05地块邻近居住用地一侧禁止布局涉及喷涂、酸洗、铸造等大气污染较大的工序,尽量布局污染较轻的企业或功能用房。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1.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排水管网现状存在堵塞、沉积、变形、破裂等问题,导致污水溢流渗漏、大部分废水无法收集处理。应加快推进规划区排水设施堵塞、破损渗漏整改,保障企业废水正常接管排放。排水设施整改完成前应对规划区内的现有渗漏废水进行全面收集,确保规划区废水能集中收集处理;加强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划区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井熙路以南片区、泰源楼宇产业园标准厂房区域****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成规模6万立方米/天,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规划区其他区域废水****工业园区A****处理厂处理,****工业园区A****处理厂已建成规模1000立方米/天,现状出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垭口塘河后汇入**江。

2.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入驻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并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生产技术、高效工艺,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标,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3.工业固废排放管控。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应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妥善收集、处理。

4.噪声污染管控。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业片区运输线路和时间,车辆实行限速、限时、禁鸣,减轻运输过程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住、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工业企业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规划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区项目建设应按照源头控制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防范规划实施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规划区应加强土壤跟踪监测,A04-2-1/04、A04-3/05地块后续入驻企业应采取土壤日常监测、水平阻隔(厂区硬化、露土覆盖)等措施进行土壤风险管控,禁止将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者未取得相关评审意见的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

6.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规划区能源主要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抓好碳排放控制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实现减污降碳。规划区内各企业应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改进能源利用技术,降低能量损失,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促进规划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区应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后续开发建设地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后续入驻的企业满足规划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对现有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园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规划主导产业及现状风险源企业类型健全应急物资库,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为进一步降低流域水环境风险,****水厂、****水厂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排放,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五)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制度等。园区应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的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规划区及企业的环境执法日常监管。

****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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