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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省**市**蠡吾镇刘村便民服务室项目招标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项目实施地点 | 蠡吾镇刘村 | |||
最高限价 | ****753.63元 |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招标内容 | 便民服务室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753.63元,资金比例 100% | |||
计划工期 | 60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 |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 |||
其他情况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3000.0元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其他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 信誉要求:****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无须提供,以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00 时 至 12 :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时间,下同),在****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4、投标人需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3000元并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缴纳方式如下: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则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号如下: 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户:130********800003295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时请注明“蠡吾镇刘村便民服务室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以上纸质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时间 ,下同) 为 2025 年3月11日 14 时30 分(**时间),地****交易中心会议室(**市******幼儿园东南侧约150米)。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心”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蠡吾镇刘村 地址: **市**区维明南大街盛世大厦A座8层 联系人: 彭建周 联系人: 梁茵 电话: 134****5571 电话: 0311-****538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63.com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中心 | 联系电话 | 155****0000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项目联系人 | 刘忠洋 | 联系电话 | 150****3678 | |
传真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