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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73022B | 建设单位法人:李沅鸿 |
范乃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蒲北防腐蚀及新材料产业园 |
年产12.75万吨纳米改性功能型聚酯强力丝项目 (三期工程5.25万t/a功能型聚酯切片)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蒲北防腐蚀及新材料产业园 |
经度:114.6306 纬度: 35.2142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1-24 |
豫环审〔201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8938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7302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773022B | 验收监测单位:**汴蓝环境****公司 |
****0211MA44JG451Y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262.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12.75万吨纳米改性功能型聚酯强力丝(三期工程:年产5.25万吨纳米改性功能型聚酯强力丝)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75万吨功能型聚酯切片(三期工程:年产5.25万吨功能型聚酯切片) |
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流程缩短,纺丝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浆料调配→第一酯化→第二酯化→第一预缩聚→第二预缩聚→终缩聚→熔体输送及分配→POY纺丝→POY卷绕→DT牵伸→并丝、加捻→分级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浆料调配→第一酯化→第二酯化→第一预缩聚→第二预缩聚→终缩聚→聚酯切片 |
生产工艺流程缩短,纺丝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调节池、高浓度废水池、好氧池进行封闭,并通过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水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第一预缩聚真空系统不凝气、乙二醇分离塔不凝气、乙二醇回收真空系统不凝气、汽提塔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纺丝生产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聚酯废水、汽提废水、设备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前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进****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尾水全部回用于全厂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除盐站废水一同进入长****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水解酸化+UASB厌氧+好氧+芬顿氧化+砂滤+活性炭过滤。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引至废气焚烧炉燃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第一预缩聚真空系统不凝气、乙二醇分离塔不凝气、乙二醇回收真空系统不凝气、汽提塔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聚酯废水、汽提废水、设备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前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进****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尾水全部回用于全厂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进入长****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水解酸化+UASB厌氧+好氧+芬顿氧化+砂滤+活性炭过滤。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 |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引至废气焚烧炉燃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提高;纺丝生产线未建设,相应生产废气未产生;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新增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水:纺纱生产线废水未产生,除盐****处理站处理后补充至循环冷却水,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未发生变化。噪声环保设施未发生变化。固废环保设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6.0984 | 4.6725 | 0 | 0 | 0 | 10.771 | 4.673 | |
2.4394 | 1.0747 | 8.9689 | 0 | 0 | 3.514 | 1.075 | |
0.019 | 0.0248 | 0.5086 | 0 | 0 | 0.044 | 0.025 | |
0.0085 | 0.0013 | 0.0738 | 0 | 0 | 0.01 | 0.001 | |
0.1189 | 0.0963 | 0 | 0 | 0 | 0.215 | 0.09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267 | 0.1822 | 0.5367 | 0 | 0 | 0.409 | 0.182 | / |
1.1225 | 1.3226 | 3.99 | 0 | 0 | 2.445 | 1.323 | / |
0.2889 | 0.154 | 3.0463 | 0 | 0 | 0.443 | 0.154 | / |
0.5498 | 0.142 | 5.2382 | 0 | 0 | 0.692 | 0.142 | / |
1 | ****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厌氧+好氧+芬顿氧化+砂滤+活性炭过滤。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处理厂协议限值 | ****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厌氧+好氧+芬顿氧化+砂滤+活性炭过滤。 | 厂区总排放口 |
1 | 调节池、高浓度废水池、好氧池进行封闭,并通过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水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市****指挥部办公室,2020.5.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引至废气焚烧炉燃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2 | 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 通知》;《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3 | 第一预缩聚真空系统不凝气、乙二醇分离塔不凝气、乙二醇回收真空系统不凝气、汽提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 | 第一预缩聚真空系统不凝气、乙二醇分离塔不凝气、乙二醇回收真空系统不凝气、汽提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
4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出口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厂界四周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 |
1 | 液体原料罐区建设围堰、事故水池,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液体原料罐区建设围堰、事故水池,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一期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过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一期工程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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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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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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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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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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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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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