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受****的委托,对****河68站气量外输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68站气量外输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内容:提供天然气外输、巡护、**关系处理、安全环保管理服务。通过对铺设的河68站至鲁辰燃气管网的3.57公里管线进行有效巡护,负责管线周边**关系的处理、负责与采购人交接点前燃气设施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河68站天然气的安全供气服务,正常外输。
4、预算金额:490000.00元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以及相关说明:
由****铺设的输气管线,是目前连接河68站至鲁辰燃气管网的唯一管线,该线路铺设需要协调立项审批部门、规划审批部门、燃气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河务局等部门,且周边**关系复杂。 如重新进行管线铺设,铺设手续办理、各方关系协调需占用大量时间,****油厂大面积停井,会造成上亿元的损失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在往年的**中,巡护得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到位,处置问题能力强,可以确保河68站至鲁辰燃气管网的天然气正常外输。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配套服务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1、拟定的供应商名称:****
2、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二)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区黄河路577号
采购人联系人:周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546-****17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2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46-****908
六、其他说明: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546-****908)。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监督单位:东****集团****监察室 ,监督电话:0546-****855。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