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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大药房:
你公司于2025年1月20****机关提交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变更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20日予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负责人由甘秀梅变更为张晓杰,质量负责人由甘秀梅变更为张晓杰,处方审核员由甘秀梅变更为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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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