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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项目(一期工程)

审批
广西-梧州-龙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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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07MA5Q4G0EXP张立
王银栋**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原名为:**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项目(一期工程)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原名为:**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度:111.****84804 纬度: 23.****55485****生态环境厅
2021-11-15
桂环审〔2021〕365号****
2023-11-2854500
10223.2****
****0407MA5Q4G0EXP****集团****公司
914********540920K**远拓****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0407MAA7CD9Q2W,****0106MA38PQG09W,914********540920K,****0803MA4UJUMK0E,914********137021L2024-04-02
2024-04-062024-11-30
2024-12-122025-01-09
https://www.****.com/gs/384.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为**项目;项目生产产品及副产品主要为:粗铅、次氧化锌、粗铜、粗铟、硫酸、单质砷、高纯砷、溴化钠、氯化钠。(1)项目为**项目;项目生产产品及副产品主要为:粗铅、次氧化锌、粗铟、硫酸。 (2)增加压砖大棚一座,建设位置位于厂区西北侧,****填埋场相邻,占地面积为2111.375㎡。内含9m3料仓1台,JS750型物料搅拌机1台,10000/2型全自动气襄夹砖液压砌块成型机1台。 (3)建设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一座,占地面积为654.75㎡,位于厂区东北侧,用于贮存硫酸车间的设备备件,主要为法兰、阀门、管道、螺栓、离心泵配件、常用材料等。
一、变动情况 (1)本项目产品不含粗铜、单质砷、高纯砷、溴化钠、氯化钠。 (2)增加压砖大棚一座,(内含9m3料仓1台,JS750型物料搅拌机1台,10000/2型全自动气襄夹砖液压砌块成型机1台); (3)新增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一座,用于贮存硫酸车间的设备备件。二、变动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1)粗铜为铜转炉车间产物;单质砷、高纯砷为砷车间产物;溴化钠、氯化钠为热解车间产物。铜转炉车间、砷车间、热解车间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增加压砖大棚目的是通过加入少量水泥等,对填埋的危险废物进行粘结压实,使其密度增大,体积变小,以减少填埋所需的空间。不属于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变化。 (3)该设备大棚主要为贮存硫酸车间法兰、阀门、管道、螺栓、离心泵配件、常用材料等。不属于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1)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粗铅19160t/a,次氧化锌10329t/a,粗铜14606t/a;副产品主要为粗铟10.6t/a,硫酸26460t/a,单质砷2000t/a,高纯砷5t/a,溴化钠587t/a,氯化钠258t/a。 (2)处置能力: 项目一期建设20万吨/年富稀贵金属危废物料协同处理回收项目。 (3)储存能力: 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最大暂存量为2500t; ②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贮存能力为44280t; ③硫酸罐区设置1个1130m3储罐,2个502m3储罐; ④熔炼系统成品库最大储存量7500t; ⑤一期建设20万吨/年富稀贵金属危废物料协同处理回收项目并配套总填埋能力为20****填埋场。3.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处理厂。4.项目位于达标区,大气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为: 颗粒物11.53t/a, SO2 104.88t/a, NOX 53.75t/a, 铅0.3319t/a, 镉0.0221t/a, 砷0.1233t/a, 汞0.0018t/a, 铬 0.0084t/a, 锡0.1915t/a, 锑 0.1833t/a, 氟化物 0.8468t/a, 氯化氢 1.2085t/a, 溴化氢 0.0542t/a, 二噁英 0.129克毒性当量/a, 硫酸雾 0.02t/a, 挥发性有机物0.27吨/年。2.(1)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粗铅19160t/a,次氧化锌10329t/a;副产品主要为粗铟10.6t/a,硫酸27819.94t/a。 (2)处置能力: 项目一期建设20万吨/年富稀贵金属危废物料协同处理回收项目。 (3)储存能力: 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最大暂存量为1710t; ②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贮存能力为44570t; ③硫酸罐区设置2个554m3成品酸罐,2个554m3精制酸罐; ④熔炼系统成品库最大储存量7500t。 ⑤一期建设20万吨/年富稀贵金属危废物料协同处理回收项目并配套总填埋能力为1.2143万m3****填埋场。3.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处理厂。4.项目位于达标区,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大气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为: 颗粒物6.18t/a, SO2 2.13t/a, NOX 29.86t/a, 铅0.1542t/a, 镉0.00005t/a, 砷0.0009t/a, 汞0.00005t/a, 铬 0.0029t/a, 锡0.00005t/a, 锑 0.0007t/a, 氟化物 0.0671t/a, 氯化氢 0.8817t/a, 溴化氢 0.0312t/a, 二噁英 0.118克毒性当量/a, 硫酸雾 0.0045t/a, 挥发性有机物0.17吨/年。
一、变动情况:2.(1)生产能力 硫酸设计产量增加1359.94t/a;本项目产品不含粗铜、单质砷、高纯砷、溴化钠、氯化钠; (3)储存能力 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最大暂存量减少790t; ②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贮存能力增加290t,增加0.65%; ③硫酸罐区储罐由1个1130m3,2个502m3储罐变为4个554m3储罐,总容积共增加82m3; ④刚性填埋场后续18.7857万m3根据实际填埋需求建设。3.无变动。4.无变动。二、变动原因:不属于重大变动。 (1)生产能力 烟化炉烟气、前床贫化炉烟气、除铜锅烟气等共用的湿法脱硫变更为与富氧侧吹炉烟气共用离子液脱硫,离子液再生过程形成的SO2用于制备硫酸,因此硫酸产量增加;“离子液脱硫”相对“湿法脱硫”能减少石膏渣的产生,其副产品硫酸较石膏渣有更高的经济价值;能循环使用、脱硫效率更高,属于环保措施强化。 粗铜为铜转炉车间产物;单质砷、高纯砷为砷车间产物;溴化钠、氯化钠为热解车间产物。铜转炉车间、砷车间、热解车间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3)储存能力 ①减少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贮存容量,最长贮存周期为5天,及时外售综合利用,暂存能力仍能满足贮存要求; ②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贮存能力增加0.65%,不属于“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 ③硫酸产量略有增加,同时在硫酸储罐发生事故时,为了保证生产安全,增加硫酸储存能力82m3,储存能力增加3.8%,不属于“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 ④20万m3刚性填埋场已建1.2143万m3,后续18.7857万m3根据实际填埋需求建设。现有建设1.2143万m3的填埋能力能满足使用4.3年。 上述变化不属于“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6.(1)产品 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粗铅、次氧化锌、粗铜;副产品主要为粗铟、硫酸、单质砷、高纯砷、溴化钠、氯化钠。 (2)项目生产工艺 一期项目采用“富氧侧吹炉+前床贫化炉+除铜锅+转炉吹炼”生产粗铅和粗铜;采用“烟化炉”生产次氧化锌;富氧侧吹炉产生的高温烟尘采用“湿法浸出+净化+萃取”生产粗铟,高砷烟尘采用“钢带炉+砷单质制备系统”生产单质砷和高纯砷;富氧侧吹炉配套烟气制酸工艺,生产硫酸;刚性填埋场用于填埋本项目产生的高砷危废。 富氧侧吹熔炼炉烟气净化采用国内技术成熟可靠的“一级动力波-一级填料洗涤塔-一级电雾-二级填料洗涤塔-两级电雾”稀酸洗涤净化工艺。烟气制酸与脱硫按工序分为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烟气脱硫(离子液脱硫)。 制氧站工艺采用“变压吸附”工艺。 项目设备详见表3.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主要原料为白烟灰、砷冰铜、铅泥、中和渣、电镀污泥、含铜污泥、废水处理污泥、砷滤饼、铅砷烟灰、钢厂烟灰、铅锌渣、含锑渣、铅渣、炭精;辅料为生石灰、石英石、精石灰粉、硫铁矿、铁粉、锌片、无烟煤、木炭、烟煤、氢氧化钠、过氧化钠、乙醇。燃料主要为天然气、煤。7.原料均为汽车运输至厂内,仓库内储存;厂内通过密闭皮带输送;硫酸通过储罐储存,储罐类型为常温常压固定顶立式。6.(1)产品 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粗铅、次氧化锌;副产品主要为粗铟、硫酸。 (2)项目生产工艺 一期项目采用“富氧侧吹炉+前床贫化炉+除铜锅”生产粗铅;采用“烟化炉”生产次氧化锌;富氧侧吹炉产生的高温烟尘采用“湿法浸出+净化+萃取”生产粗铟;富氧侧吹炉配套烟气制酸工艺,生产硫酸;刚性填埋场用于填埋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部分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部分高砷危废(后期的验收项目产生)。 富氧侧吹熔炼炉烟气净化采用国内技术成熟可靠的“一级动力波-一级填料洗涤塔-一级电雾-二级填料洗涤塔-两级电雾”稀酸洗涤净化工艺。烟气制酸与脱硫按工序分为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烟气脱硫(离子液脱硫)。 制氧站工艺采用“深冷制氧”工艺。 项目实际建设设备详见表3.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主要原料为白烟灰、砷冰铜、铅泥、中和渣、电镀污泥、含铜污泥、废水处理污泥、砷滤饼、铅砷烟灰、钢厂烟灰、铅锌渣、含锑渣、铅渣、炭精;辅料为生石灰、石英石、精石灰粉、硫铁矿、铁粉、锌片、无烟煤、木炭、烟煤、氢氧化钠、过氧化钠、乙醇。燃料主要为天然气、煤。7.原料均为汽车运输至厂内,仓库内储存;厂内通过密闭皮带输送;硫酸通过储罐储存,储罐类型为常温常压固定顶立式。
一、变动情况:6.(1)产品 本项目产品不含粗铜、单质砷、高纯砷、溴化钠、氯化钠; (2)项目生产工艺 1)转炉吹炼工序及钢带炉+砷单质制备系统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 2) ①部分富氧侧吹炉布****填埋场进行填埋。 ②部分高砷危废(后期的验收项****填埋场进行填埋。 3)制氧站工艺由变压吸附工艺变更为深冷制氧工艺; 4)结合表3.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本项目设备较环评设计中主要变更如下: ①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制粒设备变更,由制粒圆筒变更为圆盘;未设置干燥机系统;环保设施由沉降仓+布袋除尘变更为覆膜布袋除尘; ②主体熔炼车间:增设1台余热锅炉;增加1台二次风机;4*50t转炉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③热解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④钢带炉生产线(位于砷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⑤制氧站:制氧站工艺变更,将1台鼓风机、3台氧压机、2台循环泵改为2台空气压缩机、1台膨胀机、4台循环泵; ⑥储酸罐区:储罐由1个1130m3(Ф12000×10000mm)储罐,2个502m3(Ф8000×10000mm)储罐变为4个554m3(Ф8400×10000mm)储罐; ⑦石灰脱硫系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⑧环集系统:热解环集系统、钢带炉环集系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⑨脱硝系统:增加1套尿素溶解槽、尿素溶液输送系统、电控系统等环保设施; ⑩铟车间:增加1台5㎡湿电除尘器; 11.增加压砖大棚1座:内含9m3料仓1台,JS750型物料搅拌机1台,10000/2型全自动气襄夹砖液压砌块成型机1台; 12.新增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一座,用于贮存硫酸车间的设备备件。7.无变动。二、变动原因分析:6.不属于重大变动。 (1)产品 粗铜为铜转炉车间产物;单质砷、高纯砷为砷车间产物;溴化钠、氯化钠为热解车间产物,上述车间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项目生产工艺 1)转炉吹炼工序为铜转炉车间工序;钢带炉+砷单质制备系统为砷车间工序,上述车间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 ①根据环评报告P140的表2.2-3可知,“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作为钢带炉系统原料或刚性填埋”。故本项目将部分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用于钢带炉系统原料,部分用于刚性填埋是符合环评要求的,不属于变动。 ②根据环评报告P140的表2.2-3可知,“三氧化二砷部分进一步生产砷单质,部分刚性填埋”。三氧化二砷产生于砷车间的钢带炉工序,该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故该类危险废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3)深冷制氧工艺具有投资少、能耗低、噪声较小的优点,同时能产生比变压吸附工艺更高纯度的氮气用于气力输送粉煤和吹扫管道等优势。 4)项目设备变更 ①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变更的制粒设备、减少的干燥机不属于主要生产设备,不会引起重大变动;环保设施变更为覆膜布袋除尘属于环保设施改进; ②主体熔炼车间:增设的余热锅炉、二次风机不属于主要生产设备,不会引起重大变动;4*50t转炉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③热解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④钢带炉生产线(位于砷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⑤制氧站工艺变更。深冷制氧工艺具有投资少、能耗低、噪声较小的优点,同时能产生比变压吸附工艺更高纯度的氮气用于气力输送粉煤和吹扫管道等优势; ⑥储酸罐区:储罐数量及容积变更不会引起重大变动第六点生产工艺的几大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⑦石灰脱硫系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⑧环集系统:热解环集系统、钢带炉环集系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⑨脱硝系统:增加环保设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换进; ⑩铟车间:增加环保设施,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 11.压砖大棚:增加设备目的为在每吨危险废物加入15%的同比重水泥、7%的同比重**、5‰的同比重凝固剂,对危险废物进行粘结压实,增大物料密度以压缩体积,减少填埋使用的容积。属于环保设施的改进和环保管理措施的优化。用水泥等对危险废物进行粘结压实,会增加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本次验收项目已有该项污染因子排放,不属于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同时,由于增加的水泥等的量较少,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12.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主要用于贮存硫酸车间的设备备件,主要为法兰、阀门、管道、螺栓、离心泵配件、常用材料等,仅作为贮存功能,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废气、废水处理设施:1、富氧侧吹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骤冷塔+布袋除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臭氧脱销+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1#)排放。2、烟化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1#)排放。3、前床贫化炉烟气及环境集烟经“表面冷却+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1#)排放。4、除铜锅烟气及环境集烟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1#)排放。5、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转炉吹炼环境集烟和烟化炉环境集烟一起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1#)排放。6、 1)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经“沉降仓+布袋除尘”处理; 2)线路板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 3)热解炉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骤冷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臭氧脱硝处理; 4)热解原料车间贮存废气收集后汇入二燃室燃烧; 5)热解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处理; 6)其中,主体熔炼配料、线路板破碎废气与热解炉环境集烟共用布袋除尘,各股废气合并后全部汇入1根30m烟囱排放(2#);7、湿法提铟浸出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经过1根30m烟囱(3#)排放;8、湿法提铟萃取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经过1根30m烟囱(3#)排放;9、海绵铟镕铸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经过1根30m烟囱(3#)排放;10、海绵铟镕铸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处理,经过1根30m烟囱(3#)排放。11、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重金属捕集+混凝沉淀工艺+斜板沉淀+超滤+反渗透”。二、废水排放口及排放方式: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处理厂。三、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 1#排气筒(富氧侧吹炉熔炼+转炉吹炼+烟化炉的烟气+前床贫化炉烟气+除铜锅烟气+环境集烟),高度为65m; 3#排气筒(钢带炉烟气+三氧化二砷还原炉烟气和环境集烟+湿法提铟浸出废气+海绵铟镕铸炉环境集烟),高度为30m。四、噪声、土壤及地下水处理措施:(1)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制粒机、输送机、风机及各类泵等生产设备。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2)土壤 项目采用的土壤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源头控制措施包括选用合格的材料,施工时按照规范施工,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物料及废水的泄漏,运营期项目设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过程防控措施主要是在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在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生产区域附近种植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通过绿化进一步减轻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涉及入渗影响的场地范围内均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分区防渗等措施。 (3)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填埋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车间、金属砷危废及产品库、钢带炉车间、金属砷车间、铟车间、热解原料库、热解车间、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转炉车间、离子液脱硫系统、熔炼系统、机修车间、化学水站和备用仓库、粉煤车间、洗车车间、硫酸储罐区、烟化炉熔炼车间、湿法提铟车间等分为重点防渗区;综合配电室、制氧站、化学水站、循环水站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门卫、绿化场地等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五、固体废物处理措施:(1)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制酸系统洗涤压滤滤饼、浸出渣、净化渣、中和渣、湿法提铟熔铸渣、污酸处理系统污泥、钢带炉炉渣、砷单质系统提砷灰渣、转炉炉渣、除铜渣、熔炼系统废布袋等返回生产系统;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作为钢带炉系统原料或刚性填埋;三氧化二砷部分进一步生产砷单质,部分刚性填埋;烟化炉水淬渣外售做建材原料;脱硫石膏外售;化学水站废RO膜和废活性炭滤芯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六、风险防控设施及措施:1、硫酸罐区围堰(728m3)+硫酸罐区事故应急池(462m3),总容积共1190m3; 2、全厂事故应急池1座(1275m3)。一、废气、废水处理设施:1、富氧侧吹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骤冷塔+布袋除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DA002,本项目实际建设排口编号为排污许可证排口,全文同)排放。2、烟化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 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DA002)排放。3、前床贫化炉烟气及环境集烟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DA002)排放。4、除铜锅烟气及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DA002)排放。5、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烟化炉环境集烟一起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DA002)排放。6、 1)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单独建设的25m高烟囱DA003排口排放(排口编号为排污许可证编号,下同),不与其他废气(线路板破碎废气、热解炉烟气、热解原料车间贮存废气、热解炉环境集烟)合并后排放。 2)其他废气(线路板破碎废气、热解炉烟气、热解原料车间贮存废气、热解炉环境集烟)所在的车间不纳入本项目建设、验收。7、湿法提铟浸出废气经“碱液喷淋+喷淋塔+湿电除尘”处理汇入1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8、湿法提铟萃取废气经“碱液喷淋+喷淋塔+湿电除尘”处理汇入1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9、海绵铟镕铸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汇入1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10、海绵铟镕铸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处理汇入1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11、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处理工艺为“曝气调节+石灰乳调pH+铁盐深度除砷+脱铊+多介质过滤”。二、废水排放口及排放方式: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处理厂。三、废气排放口: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 DA002排气筒(富氧侧吹炉熔炼+烟化炉的烟气+前床贫化炉烟气+除铜锅烟气+环境集烟),高度为65m; DA001排气筒(湿法提铟浸出废气+湿法提铟萃取废气+海绵铟镕铸炉废气+环境集烟),高度为30m。四、噪声、土壤及地下水处理措施:(1)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制粒机、输送机、风机及各类泵等生产设备。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2)土壤 项目采用的土壤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源头控制措施包括选用合格的材料,施工时按照规范施工,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物料及废水的泄漏,运营期项目设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过程防控措施主要是在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在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生产区域附近种植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通过绿化进一步减轻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涉及入渗影响的场地范围内均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分区防渗等措施。 (3)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填埋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车间、铟车间、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离子液硫酸系统、熔炼系统、机修车间、化学水站和备用仓库、粉煤制备车间、洗车车间、硫酸储罐区、烟化炉熔炼车间、湿法提铟车间等分为重点防渗区;综合配电室、制氧站、化学水站、循环水站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门卫、绿化场地等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五、危险废物处理措施:(1)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制酸系统洗涤压滤滤饼、浸出渣、净化渣、中和渣、湿法提铟熔铸渣、污酸处理系统污泥、除铜渣、熔炼系统废布袋等返回生产系统;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部分作为钢带炉系统原料,部分刚性填埋;烟化炉水淬渣外售做建材原料;脱硫石膏外售;化学水站废RO膜和废活性炭滤芯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2) 需要进行刚性填埋的危险废物在填埋前补充前处理环节,即每吨危险废物加入15%的同比重水泥、7%的同比重**、5‰的同比重凝固剂,压成方****填埋场进行填埋。六、风险应急设施:1、硫酸罐区围堰(2178m3); 2、全厂事故应急池(1275m3)。
一、变动情况:(一)废气、废水处理设施:1.无变动;2.烟化炉烟气、前床贫化炉烟气、除铜锅烟气等共用的“湿法脱硫”变更为与富氧侧吹炉烟气共用“离子液脱硫”处理;3.1)增加SNCR脱硝+余热锅炉流程; 2)烟化炉烟气、前床贫化炉烟气、除铜锅烟气等共用的“湿法脱硫”变更为与富氧侧吹炉烟气共用“离子液脱硫”处理;4.1)除铜锅烟气及环境集烟减少“旋风除尘”处理。 2)“湿法脱硫”变更为“离子液脱硫”。5.转炉吹炼环境集烟与转炉吹炼烟气经“表面冷却+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汇入1根65m烟囱(DA002)排放。 转炉吹炼环境集烟与转炉吹炼烟气属于铜转炉车间排放的废气,该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6.1)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取消“沉降仓”,不再与热解环境集烟、线路板破碎废气共用布袋除尘;不再与线路板破碎废气、热解炉烟气、热解原料车间贮存废气、热解炉环境集烟共用排气筒; 2)单独增加“覆膜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单独增加1根25m高排气筒(DA003),分别用于处理、排放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7.湿法提铟浸出废气由经“碱液喷淋”变更为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并入“喷淋塔+湿电除尘”处理。8.湿法提铟萃取废气由经“碱液喷淋”变更为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并入“喷淋塔+湿电除尘”处理。9.无变动;10.无变动;11.处理工艺变更。(二)废水排放口及排放方式:无变动。(三)废气主要排放口:转炉吹炼烟气为铜转炉车间废气;钢带炉烟气+三氧化二砷还原炉烟气和环境集烟为砷车间废气。(四)噪声、土壤及地下水处理措施:砷车间(含金属砷危废及产品库、钢带炉车间、金属砷车间)、热解原料库、热解车间、转炉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五)固体废物处理系统:(1) ①本项目不产生钢带炉炉渣、砷单质系统提砷灰渣、转炉炉渣、三氧化二砷。 ②部分富氧侧吹炉布****填埋场进行填埋。 (2) ****填埋场的危险废物进行粘结压实处置,减少危险废物填埋体积。六、风险应急设施:硫酸罐区围堰收集能力增加988m3,不再设置硫酸事故应急池。二、变动原因分析:(一)废气、废水处理设施:1.无变动;2.不属于重大变动。 “离子液脱硫”相对“湿法脱硫”能减少石膏渣的产生,其副产品硫酸较石膏渣有更高的经济价值;能循环使用、脱硫效率更高,属于环保措施强化。3.不属于重大变动。 1)增加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 2)“离子液脱硫”相对“湿法脱硫”能减少石膏渣的产生,其副产品硫酸较石膏渣有更高的经济价值;能循环使用、脱硫效率更高,属于环保措施强化。4.不属于重大变动。 1)根据验收监测数据,DA002排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氢、溴化氢、二噁英类)均达标排放。 2)“离子液脱硫”相对“湿法脱硫”能减少石膏渣的产生,其副产品硫酸较石膏渣有更高的经济价值;能循环使用、脱硫效率更高,属于环保措施强化。5.不属于重大变动。 转炉吹炼环境集烟增加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6.不属于重大变动。 1)由于配料和热解运行周期不同,取消沉降仓,不再共用布袋除尘和2#排气筒; 2)对比环评(2#)排气筒高度,实际建设的DA003排气筒高度较环评降低5m。但DA003仅排放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环评2#排气筒合并排放多股废气:线路板破碎废气、热解炉烟气、热解原料车间贮存废气、热解炉环境集烟,排放的污染物含颗粒物、SO2、NOX、铅、镉、砷、汞、铬、锡、锑、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VOCs。故DA003排气筒与环评2#排气筒并非同一个排气筒,无法直接比较高度变化。 结合环评及批复,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需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故本处以《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判断DA003排口高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根据GB18484-2020表2,焚烧炉排气筒高度以焚烧处理能力为区分,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根据焚烧处理能力划分,分别为25m、35m、45m、50m。其中主体熔炼车间配料废气无焚烧过程,不属于焚烧炉排放的废气,故DA003排口高度为25m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2要求。7.不属于重大变动。 增加环保设施及处理流程,减少污染排放。8.不属于重大变动。 增加环保设施及处理流程,减少污染排放。9.无变动。10.无变动。11.①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曝气调节+石灰乳调pH+铁盐深度除砷+脱铊+多介质过滤”,其原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酸碱中和+重金属捕集+混凝沉淀工艺+斜板沉淀+超滤+反渗透”基本一致,均为调节pH+除重金属+除硬度,不属于较大程度的变动; 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描述为“烟气制酸系统污酸经硫化钠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实际处理工艺将加硫化剂沉淀改为加重金属螯合剂沉淀,并增加“除铊”工艺。采用硫化剂处理废水,在酸性环境下易产生硫化氢气体,改为加重金属螯合剂沉淀则不产生硫化氢气体,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且处理效果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增加“除铊”工艺能有效减少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浓度。上述变更均属于环保措施优化和改进。 ③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环保处理工艺变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二)废水处理设施:无变动。(三)废气主要排气筒:铜转炉车间、砷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四)噪声、土壤及地下水:上述车间由于市场调节,不在本次验收项目范围。(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1) ①钢带炉炉渣、砷单质系统提砷灰渣、转炉炉渣、三氧化二砷等危险废物为热解车间、砷车间、铜转炉车间产生,该类车间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纳入二期验收。 ②根据环评报告P140的表2.2-3可知,“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作为钢带炉系统原料或刚性填埋”。故本项目将部分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用于钢带炉系统原料,部分用于刚性填埋是符合环评要求的,不属于变动。 (2) 通过增加危险废物前处理环节,提高填埋危险废物的密度,减少了填埋体积,最终的处置****填埋场进行填埋。属于环保措施的增强和环保管理的强化,不属于自行处置方式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不属于重大变动。(六)风险应急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应急能力增加,未降低风险防范能力。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地点:(1)项目位于**循环经济产业园; (2) ①主体熔炼车间布置在厂区东侧; ②湿法提铟车间布置在厂区西南角; ③制酸车间布置在厂区东侧; ④刚性填埋场布置在厂区北侧; ⑤制氧站布置在厂区东北侧; ⑥化学水站布置在厂区东北侧; ⑦余热锅炉及发电系统布置在厂区东侧; ⑧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部; ⑨熔炼系统成品库布置在转炉生产线北侧; ⑩硫酸罐区布置在主体熔炼车间北侧; 11.粉煤车间布置在厂区南面; 12.污水处理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部; 13.初期雨水池布置在厂区中部; 14.事故池布置在厂区中部; 15.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布置在厂区北侧; 16.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在主体熔炼车间外5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方向1602m处的思莹村,故本次评价设置的卫生****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在厂界线外设置650m的人群健康防护距离,该人群健康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和绿地,****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该人群健康防护距离内无长期居住的人群。一、地点:(1)项目位于**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原名为:**循环经济产业园; (2) ①主体熔炼车间布置在厂区东北侧; ②湿法提铟车间布置在厂区南侧; ③制酸车间布置在厂区东侧; ④本次变更在原批复用地范围上进行调整,不新增用地。刚性填埋场的49个单元格向厂区西北侧移动; ⑤制氧站布置在厂区东侧; ⑥化学水站布置在厂区北侧; ⑦余热锅炉及发电系统布置在厂区中部东侧; ⑧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布置在厂区中北部; ⑨熔炼系统成品库布置在主熔炼车间西南侧; ⑩硫酸罐区布置在主体熔炼车间南侧; 11.粉煤制备车间布置在厂区北侧; 12.污水处理车间布置在厂区北侧; 13.初期雨水池布置在厂区北侧; 14.事故池布置在厂区北侧; 15.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布置在熔炼车间北侧; 16.建设压砖大棚一座,建设位置位于厂区西北侧,****填埋场相邻,占地面积为2111.375㎡; 17.建设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一座,占地面积为654.75㎡,位于厂区东北侧; 18.卫生防护距离变更为铜转炉车间外300m,主体熔炼车间、砷车间、湿法提铟车间外100m,粉煤制备车间外50m,****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在厂界线外仍设置650m的人群健康防护距离,该人群健康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和绿地,****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该人群健康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均未新增敏感点。
一、地点:(一)变动内容:(2) ①主体熔炼车间由厂区东侧调整到东北侧; ②湿法提铟车间由厂区西南角调整到南侧; ③制酸车间向北移动; ④刚性填埋场的49个单元格由厂区北侧向厂区西北侧移动; ⑤制氧站由厂区东北侧调整到东侧。 ⑥化学水站由厂区东北侧调整到北侧; ⑦余热锅炉及发电系统由厂区东侧调整到中部东侧; ⑧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由厂区中部调整到北部; ⑨熔炼系统成品库由主体熔炼车间转炉生产线北侧调整到主熔炼车间西南侧; ⑩硫酸罐区由主体熔炼车间北侧调整到主体熔炼车间南侧; 11.粉煤制备车间由厂区南侧调整到北侧; 12.污水处理车间由厂区中部调整到北侧; 13.初期雨水池由厂区中部调整到北侧; 14.事故池由厂区中部调整到北侧; 15.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由厂区东北侧调整到北侧; 16.增加压砖大棚一座,建设位置位于厂区西北侧; 17.新增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一座;位于厂区东北侧。 16.卫生防护距离由在主体熔炼车间外500m变更为铜转炉车间外300m,主体熔炼车间、砷车间、湿法提铟车间外100m,粉煤制备车间外50m。(其中铜转炉车间、砷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二)变动原因及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2) ①主体熔炼车间配合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位置变化; ②湿法提铟车间布置在物流出入口主线,缩短物流; ③制酸车间配合主体熔炼系统位置变化; ④刚****处理站、化学水站位置变化,变更后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⑤制氧站车间位置配合主体熔炼系统位置变化; ⑥使化学水站靠近生产水入厂点; ⑦余热锅炉及发电系统配合主体熔炼系统位置变化; ⑧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靠近物流出入口,缩短物流; ⑨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配合主体熔炼系统位置变化; ⑩硫酸罐区配合制酸系统位置变化; 11.粉煤制备车间配合主体熔炼系统位置变化; 12.污水处理车间位于厂区集水低点,便于废水收集; 13.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集水低点,便于初期雨水收集; 14.事故池位于厂区集水低点,便于初期雨水收集; 15.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配合主体熔炼系统位置变化; 16.增加压砖大棚一座,建设位置位于厂区西北侧,****填埋场相邻,目的是****填埋场填埋的危险废物体积,****填埋场填埋作业。该大棚建设于厂界内; 17.硫酸车间设备大棚主要用于贮存硫酸车间的设备备件,主要为法兰、阀门、管道、螺栓、离心泵配件、常用材料等,建设位于厂区内。 17.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更细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砷及其化合物(吨/年) 镉及其化合物(吨/年) 铅及其化合物(吨/年) 汞及其化合物(吨/年) 锡及其化合物(吨/年) 锑及其化合物(吨/年) 氟化物(吨/年) 氯化氢(吨/年) 硫酸雾(吨/年) 溴化氢(吨/年) 二噁英(吨/年) 铬及其化合物(吨/年)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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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2.13 104.88 0 0 2.13 2.13 /
0 29.86 53.75 0 0 29.86 29.86 /
0 6.18 11.53 0 0 6.18 6.18 /
0 0.17 0.27 0 0 0.17 0.17 /
0 0.0009 0.1233 0 0 0.001 0.001 /
0 0.0001 0.0221 0 0 0 0 /
0 0.1542 0.3319 0 0 0.154 0.154 /
0 0.0001 0.0018 0 0 0 0 /
0 0.0001 0.1915 0 0 0 0 /
0 0.0007 0.1833 0 0 0.001 0.001 /
0 0.0671 0.8468 0 0 0.067 0.067 /
0 0.8817 1.2085 0 0 0.882 0.882 /
0 0.0045 0.02 0 0 0.004 0.004 /
0 0.0312 0.0542 0 0 0.031 0.031 /
0 0 0 0 0 0 0 /
0 0.0029 0.0084 0 0 0.003 0.0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2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铜、总铅、总磷、总锌、硫化物、动植物油、均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园区****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无标准限值。 ****园区****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铜、总铅、总磷、总锌、硫化物、动植物油、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园区****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无标准限值,不做评价。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砷铟系统废气排放口(DA001) 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氮氧化物、二噁英类、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湿法提铟产污节点治理措施为碱液喷淋+喷淋塔+湿电除尘;海绵铟镕铸炉产污节点处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统一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中,砷铟系统废气主要包括综合(铟)车间的湿法提铟浸出废气、湿法提铟萃取废气、海绵铟镕铸炉烟气、海绵铟镕铸炉环境集烟。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1排口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限值要求,需将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实测值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进行达标排放的判定。经折算,上述污染因子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浓度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熔炼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 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HF)、氯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溴化氢(HBr)无标准限值要求。 一、富氧侧吹炉。1.富氧侧吹炉熔炼烟气的治理措施为: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骤冷塔+布袋除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2.富氧侧吹炉熔炼环境集烟的治理措施为:布袋除尘。二、前床贫化炉。前床贫化炉烟气及前床贫化炉环境集烟的治理措施为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三、除铜锅。除铜锅烟气及除铜锅环境集烟的治理措施为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四、烟化炉:1.烟化炉烟气的治理措施为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布袋除尘+离子液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2.烟化炉环境集烟的治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后统一通过65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中,主体熔炼系统废气主要包括富氧侧吹炉、前床贫化炉、除铜锅、烟化炉烟气和各炉子环境集烟。验收监测结果表明,DA002排口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限值要求,需将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实测值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进行达标排放的判定。经折算,上述污染因子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浓度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需将浓度实测值换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后进行达标评价。经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溴化氢无标准限值,不参与评价。
3 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排放口(DA003) 颗粒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 覆膜布袋除尘+25m高空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主体熔炼原料配料车间的配料废气经处理后的颗粒物监测值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 粉煤车间排放口(DA004)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布袋除尘+30m高空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粉煤车间的废气经处理后的颗粒物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 无组织废气 一、厂房外。厂房外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溴化氢无执行标准,不作评价。二、厂界外: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酚类、甲醛、汞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均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溴化氢无执行标准。 生产过程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则按要求封闭车间、工位负压操作,从而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铟)车间厂房外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溴化氢无执行标准,不作评价。 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酚类、甲醛、汞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溴化氢无执行标准,不作评价。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限值 项目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外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厂区已结合地下水流向在厂区合理设立9个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属于一般固废的脱硫石膏一期、二期外售,三期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建成后作为其原料;烟化炉水淬渣外售做建材;化学水站废RO膜和废活性炭滤芯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2.属于危险废物的主体熔炼车间配料系统收尘灰直接返回配料系统配料;富氧侧吹炉高温烟灰作为湿法提铟系统原料;制酸系统洗涤压滤滤饼、湿电除尘灰、前床贫化炉布袋收尘灰、除铜渣、除铜锅布袋收尘灰、浸出渣、净化渣、湿法提钢中和渣、热解炉布袋收尘灰、热解碱浸渣、钢带炉炉渣、钢带炉收尘灰、砷单质系统灰渣、转炉炉渣、转炉布袋收尘灰、熔炼系统废布袋、污水处理车间污泥返回富氧侧吹炉处置;湿法提铟熔铸渣返回浸出工序;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作为钢带炉提砷工艺的原料或刚性填埋;三氧化二砷部分进一步生产砷单质,部分刚性填埋;砷单质系统还原炉收尘灰返回砷单质系统还原炉。3.落实上述危险废物在厂内部二次**循环利用的环保要求,危废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4.刚性填埋场须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选址和建设。填埋场在封场后到设计寿命期的期间必须进行长期维护,包括: (1) 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 (3)继续进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 (4)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 一、实际落实情况:1.属于一般固废的脱硫石膏一期、二期外售,三期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建成后作为其原料;烟化炉水淬渣外售做建材;化学水站废RO膜和废活性炭滤芯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2.属于危险废物的主体熔炼车间配料系统收尘灰直接返回配料系统配料;富氧侧吹炉高温烟灰作为湿法提铟系统原料;制酸系统洗涤压滤滤饼、湿电除尘灰、前床贫化炉布袋收尘灰、除铜渣、除铜锅布袋收尘灰、浸出渣、净化渣、湿法提铟中和渣、熔炼系统废布袋、污水处理车间污泥返回富氧侧吹炉处置;湿法提铟熔铸渣返回浸出工序;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部分作为钢带炉提砷工艺的原料,****填埋场填埋。3.落实上述危险废物在厂内部二次**循环利用的环保要求,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4.刚性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选址和建设。填埋场在封场后到设计寿命期的期间进行长期维护,包括: (1) 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 (3)继续进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 (4)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5.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增加压砖大棚一座,建设位置位于厂区西北侧,****填埋场相邻,占地面积为2111.375㎡。内含9m3料仓1台,JS750型物料搅拌机1台,10000/2型全自动气襄夹砖液压砌块成型机1台。 具体工艺如下:****填埋场填埋的危险废物经叉车运输至压砖大棚料仓拆包,经皮带机运输至卷扬机小车,由卷扬机小车提升至物料搅拌机。每吨危险废物加入15%的同比重水泥、7%的同比重**、5‰的同比重凝固剂,经搅拌机充分混合,通过螺旋给料机输送至全自动气襄夹砖液压砌块成型机,在100000Kn的压力作用下形成0.008m3方块,经专****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二、变动情况及分析:1.无变动。2.(1)本项目不产生热解炉布袋收尘灰、热解碱浸渣、钢带炉炉渣、钢带炉收尘灰、砷单质系统灰渣、转炉炉渣、转炉布袋收尘灰、三氧化二砷、砷单质系统还原炉收尘灰。上述危险废物由热解车间、砷车间、铜转炉车间产生,但这些车间由于市场变动导致建设暂缓,纳入二期验收。 (2)富氧侧吹炉布袋收尘灰部分作为钢带炉提砷工艺的原料,****填埋场填埋,符合原环评“作为钢带炉提砷工艺的原料或刚性填埋”要求,不属于变动。3.无变动。4.无变动。5.增加压砖大棚是对每****填埋场的危险废物混入15%的同比重水泥、7%的同比重**、5‰的同比重凝固剂,对填埋的危险废物进行粘结压实,使其密度增大,体积变小,以减少填埋所需的空间。属于环保措施的强化。
2 项目外购的危险废物原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分区贮存和管理,相关暂存库均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项目外购的危险废物原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分区贮存和管理,相关暂存库均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硫酸罐区围堰(728m3)+硫酸罐区事故应急池(462m3),总容积共1190m3; 2、全厂事故应急池1座(1275m3)。 1、硫酸罐区围堰(2178m3); 2、全厂事故应急池(1275m3)。其中,硫酸围堰收集能力增加988m3,未降低风险防范能力。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1间接排****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处理厂,采用“物化+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脱氮除磷的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深度净化工程进一步处理,****工程处理工艺采用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工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II类****园区企业作为中水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古凤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1间接排****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处理厂,采用“物化+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脱氮除磷的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即原******园区)污水深度净化工程进一步处理,****工程处理工艺采用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工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II类****园区企业作为中水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古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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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6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6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未**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目前项目厂界外650m范围内无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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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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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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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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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 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 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二、项目一期工程排放废气中: 颗粒物11.53吨/年、 二氧化硫104.88吨/年、 氮氧化物53.75吨/年、 铅及其化合物0.3319吨/年、 镉及其化合物0.0221吨/年、 砷及其化合物0.1233吨/年、 汞及其化合物0.0018吨/年、 铬及其化合物0.0084吨/年、 锡及其化合物0.1915吨/年、 锑及其化合物0.1833吨/年、 氟化物0.8468吨/年、 氯化氢1.2085吨/年、 溴化氢0.0542吨/年、 二噁英0.129克毒性当量/年、 硫酸雾0.02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0.27吨/年。一、公司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450406-2024-0002-H”,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 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 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二、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进行总量排放核算,项目排放废气中: 颗粒物6.18吨/年、 二氧化硫2.13吨/年、 氮氧化物29.86吨/年、 铅及其化合物0.1542吨/年、 镉及其化合物0.00005吨/年、 砷及其化合物0.0009吨/年、 汞及其化合物0.00005吨/年、 铬及其化合物0.0029吨/年、 锡及其化合物0.00005吨/年、 锑及其化合物0.0007吨/年、 氟化物0.0671吨/年、 氯化氢0.8817吨/年、 溴化氢0.0312吨/年、 二噁英0.118克毒性当量/年、 硫酸雾0.0045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0.17吨/年。 故上述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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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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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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