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煤矸石免烧砖、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荫营镇下白泉村耐火厂院内(E113°38′07.055″,N37°54′56.382″)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市**荫营镇下白泉耐火厂院内的土地建设煤矸石免烧砖、机制砂、水洗砂项目。总投资7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81%。用地面积27000㎡。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免烧砖生产车间、机制砂生产车间、水洗砂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库、水泥储罐、环保砖堆存场地;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水罐;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严格按照《**省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委办函〔2022〕4号)等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原料装卸扬尘及堆场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制砂工序破碎、筛分粉尘、煤矸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运输粉尘。原料装卸、堆存及产品堆存、装卸均在厂区全封闭储库内,定点装卸,并对地面进行硬化、安装喷雾抑尘设施;皮带输送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处理;制砂工序及煤矸石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对运输车辆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粉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减少废水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车废水、洗砂用水、脱水工序用水、生产搅拌用水)、事故应急池用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事故应急的含泥废水返回生产系统再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等。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合理布局厂区;优选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减震降噪措施;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等减少噪声。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土方。多余土方在场地空地及时进行掩埋**整处理,表面绿化;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灰、泥饼、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及除尘灰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005
通讯地址:**市****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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