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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关于实施**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24〕7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4年第29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11月13日印发),经研究,现就**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3月—2025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常乐镇枣林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停车场2座,车行道路1000米,人行步道约600米(含栈道)及安装路灯,改建厕所1栋,配套水、电、天然气管网及变压器、设备用房、垃圾房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086.07万元,资金来****旅游厅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