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南院区ICU重症临床信息系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18:47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南路11号、**市**区杏林路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南路11号、**市**区杏林路8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公示版.pdf | ||
附件2 | 单一来源公示(媒体宣传).pdf | ||
附件3 | 单一来源公示版.pdf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城南院区ICU重症临床信息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城南ICU重症临床信息系统、 1套、 预算金额 4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申请采购的城南院区ICU重症临床信息系统,具体包括床旁医疗仪器设备数据采集、医疗护理病历记录、两院区临床数据信息集成展示、两院区重症质控指标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中心建设等工作内容,需要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我院大山坪院区和城南院区ICU同质化管理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大山坪院区于2017年9月采购了一套****公司的重症临床信息系统,现城南院区ICU发展需要增加此系统10个功能点位,保证系统的一致性,以达到两院区重症临床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的目的,满足我单位两院区ICU同质化管理和一体化运营的发展模式; 二是两院区重****数据中心建设的需要,因我单位城南院区ICU业务发展建设,需在大山坪院区ICU系统基础上补充10个功能点位用于城南院区ICU,以保证两个院区重症数据一致性、统一性、完整性及确保两院区重症质控指标正常监控,同时,系统的统一****数据中心的建设。因此,在该系统原供应商处增加点位; 三是降低了系统运行所需硬件和后期维护成本,在原基础上增加点位,保持一套系统一体化运行,不需要增购服务器,同时,****医院运行了7年多,实际运行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已很好满足了科室的实际需要,后期维护成本很低。若在城南院区ICU****公司的系统,后期维护就会涉及数据集成、系统对接、功能整合、新购系统维护等成本,两个院区ICU系统两家供应商比一家供应商的维护成本高很多。 综上所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名称: ****
地址: **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B幢5层502室
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
无
联系人: 曾理
联系地址: **市**区**南路11号、**市**区杏林路80号
联系电话: ****18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管理科
联系地址: **市**区江**路47号-1号楼
联系电话: 0830-****562
****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