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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放式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局****管理局
地址:**市**区**街303号
联系方式:156****033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局****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局****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02包
(二)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三)采购标的:******局****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大型车辆
1、标的名称:******局****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服务-大型车辆
2、计量单位:用户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所属采购单位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编辑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按照“ 先使用、后支付” 的原则,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执行结束后按照各考场实际发生的考试人数为准,予以 支付考场购买服务费用。实际发生的****车管所予以确认。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编辑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虚假成果性材料;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
2、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4、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甲方委托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开展工作。
2、在实施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可以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
3、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4、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5、乙方须组建专门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的项目组,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
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采购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7、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格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存档完整。
8、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满足要求的招标档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0、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11、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12、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1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1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5、乙方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16、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先期对考场暂停考试业务,视情予以通报、约谈,责令进行3天到7天的整改,并****管理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恢复考试。 1.考场存在反映管理方面的有理投诉,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的; 2.故意刁难考生或不给外校考生考试,与考生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考试秩序混乱、卫生环境差,情节轻微的; 4.考试设备和监控设备损环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5.考试车辆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的; 6.考场内树木、草丛、杂物未及时清理,遮挡考试监控视线的; 7.考试场地破损,标识标线缺失、毁坏、新旧重叠等,影响正常考试的; 8.考试场地周边封闭围墙、彩钢板破损,造成封闭不严的; 9.考场工作人员存在着装不统一或存在着装类似警察服饰的; 10.考试车辆外观标志和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训练车使用考试车标志、标识的; 11.其它管理不到位的相关问题。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先期对考场暂停考试业务,视情予以通报、约谈,责令进行7天到1个月的整改,并****管理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恢复考试。 违反本条第8项一次的责令进行7天至10天整改;两次的责令进行10天至20天整改;三次的责令进行20天至一个月整改;三次以上的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进行处理。 1.未履行报告程序,存在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出考场,有可能影响正常考试行为的; 2.考场未落实考试车封存启用、内部安全管理、考试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的; 3.考试视频监控分辨率未达到720p以上,以及远程视频监控无法看清,影响正常监管的; 4.考场监控存在死角的; 5.考试时考场门禁系统、电子屏蔽器未有效开启,安检措施落实不到位,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的; 6.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音视频无法回放、数据丢失或者损毁3人以上的; 7.未落实考试随机派位规定,借机为考生提供便利的; 8.考试车辆、考试场地存在疑是标记、标志物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图案、痕迹、物品的; 9.其它管理不到位的相关问题。 (三)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对考场暂停考试业务,对社会化考场法人进行约谈,责令进行1个月到3个月的整改,并****管理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恢复考试。 1.违规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做标记的; 2.考试期间考场工作人员存在语言提示或指挥作弊的; 3.故意造成考试车辆车载音频不清晰,改动视频监控角度,或关闭考场、车载音视频系统,拒不改正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6.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考前模拟驾驶训练的; 7.****机关要求及时对考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 8.考****交管局****机关通报,经查属实的; 9.****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不合格的; 10.考试车音视频、考场视频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报告,****机关监管不到的; 11.违规调整考场设施、考试设备造成减项漏项,降低考试评判标准的; 12.违规替学员在面签、受理、考试合格卷纸上签字的; 13.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考试问题。 (四)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对考场暂停考试业务,对社会化考场法人进行约谈,责令进行3个月到6个月的整改,并****管理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恢复考试。 1.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收取“保过费”,经查属实的; 2.考场内发现考生佩戴微型耳麦、电台,通过远程指挥帮助考试作弊的; 3.为考试员、安全员送“红包”、“礼金”、“好处费”被调查属实的; 4.考场音视频存储系统,未达到存储3年标准的; 5.擅自调整考场IP地址,造成各级监管部门无法远程监管的; 6.违规增加辅助考试设施,减少或改变考试车辆原有结构、技术参数,降低考试标准的; 7.数据库或考试评判、监管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非授权民警之外的人员可进入并使用系统或系统管理日志被删改、缺失的; 8.对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规范驾驶人考试措施未落实,拒不整改的; 9.存在其它考试作弊行为的。 (五)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对考场做出取消当年考场使用资格及下一年度投标资格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侵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还应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违规进入数据库或考试系统,修改或删除系统软件、程序、考试评判参数、考试成绩、视频信息数据行为的; 3.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5.违规查询、泄露、买卖考生信息的; 5.其它违法违规及考试作弊行为。 (六)对同一时间段发现3件及以上相同违规行为的按照处罚标准的上限从重进行处罚。存在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拒不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同类违规情形的,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取消本年度考场使用资格。 (七)存在上述规定情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考整改累计达到6个月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本年度考场入围资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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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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