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4-11-28 15:10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政府令第224号)第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同意(辰政函〔2024〕193号),****中心决定无偿收回**县****公司位于辰阳镇泡潭村2021-27-1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坐落:辰阳镇泡潭村。
二、收回面积:收回土地面积9597.10平方米。
三、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四、签订合同:**县****公司应自接到收回决定书之日起10个****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回合同,办理相关收回事宜。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方式反馈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0472(局办公室)
联 系 人 :胡先生 147****7108
****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