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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40****分局报废资产(罚没涉案车辆)转让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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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99111J |
自然人 |
出让人 |
1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4-11-26 |
否 |
网络竞价 |
1、参与竞价方应在竞价前,先交纳挂牌价格的100%竞价保证金,并同意接受受让协议条款及签定现场踏勘确认书,则有权参与竞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并以其承诺的最高价为成交价。 2、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纳施工保证金5万元(由受托处置方指定账户收取)后,在规******局**分局与受让方完成此项资产交割。 3、如因受让方原因,自竞价结束之日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付清余款,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 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分局有权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 4、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2000元,****公司提供发票)、交易手续费、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受让方支付的标的价款全部****交易所账户, 产权交易所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发票) 。 6、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将所有标的物装卸、运输出库;整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 7、施工要求:每台报废车辆需受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所有施工要求都作为退还施工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8、转让标的瑕疵:此次处置报废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局**分局)与受托处置方(********交易所****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 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