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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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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照明设备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公司 地址:**市**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工业园区**路15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市汇东新区丹桂北大街77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对本项目作****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结果中《评审情况表》得知,投诉人总得分为88.95分,为此投诉人再次自审自身投标文件后发现,****委员会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明显存在应当依法给分的未给分,不应该扣分的进行扣分。且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未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提供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且无法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2024年10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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