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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委托****完成本项目自主验收工作,经现场查勘并听取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介绍,查阅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并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2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要求,于2024年8月1日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