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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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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8987X/2024-00095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4〕43号 公开日期 2024-08-09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4〕43号 公开日期 2024-08-0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在保持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不变情况下,对主**3****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各厂出水标准提高到省地方标准DB32/4440-2022的B标准。
时效说明
关****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随文报送的《****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处理厂提标项目工程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22024XS****48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2024〕131003号)及红线图、《土地使用权证》(淮P国用〔2006〕划第243号、淮国用〔2015〕第4103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16**市****709号、苏〔2017〕**市不动产权第****587号、苏〔2018〕**市不动产权第****21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059号、选字第320********0020号、选字第320********0024号)、****公司《情况说明》、**市****公司《情况说明》、市住建局《****处理厂提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区委政法委员会对《****处理厂提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市**区**东路1号****处理厂厂内及东南角新增地块)、**市**区**西路3****处理厂厂内)。在保持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不变情况下,对主**3****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各厂出水标准提高到省地方标准DB32/4440-2022的B标准。

三、工程方案

1、****水厂(处理规模10.5万吨/日)提标采用MBBR工艺,主要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包括北区好氧池池内重新分格,污水及生物填料在池内由推流式改为循环流,池内更换为更高效的生物填料,增加好氧池内的微生物量;同时在加药间增加乙酸钠投加泵、对现有生物除臭滤池进行改造、对配套电控系统进行改造等。

2、****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吨/日)提标采用AAO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增加AAO生物池池容,配套建设污泥泵房、二沉池配水井、二沉池、鼓风机房、变电站;对厂区污泥系统进行改造、**污泥浓缩机房,****处理厂污泥进行机械浓缩,实现四季青、****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污泥高干的污泥大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对部分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等。

3、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日)提标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主要对前置反硝化滤池及生物除臭滤池进行改造,包括反硝化滤池进水管更换为调节蝶阀、增加1套硝化液回流泵、对现有生物除臭装置进行改造等。

四、环保、安全、节能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社会稳定等相关举措。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0号)以及《****处理厂提标项目工程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12202.20万元(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市政、水利、节能、节水、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8月9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厂 提标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 2024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43号 关****处理厂提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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