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G(2023)21号地块建设用地场地平整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澄清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委员会的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
现修****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的数量多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项目 经理 资格 | 项目 经理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人 | ||
其他 要求 |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 1人 | |
施工管理 | 1人 | ||||
质量管理 | 1人 | ||||
安全管理 | 1人 | ||||
1人 | |||||
现修改为: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项目 经理 资格 | 项目 经理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人 | ||
其他 要求 |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 1人 | |
施工管理 | 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质量管理 | 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安全管理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
现修改为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8材料与设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含一台RTK实时动态测量仪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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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