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省**市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水建管〔2024〕20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债券专项第二批)的通知》(龙府办〔2024〕4号)和《****水利局关于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龙水〔2024〕106号),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省**市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1324-04-01-35258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公**(**段)。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省**市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部分及市政部分。(1)水利部分:包括公**河道整治及陂头、水闸改造。河道整治长度3.69公里,其中公****镇段整治起点为蕉坑新村陂头,终点**高速入口公**下,整治长度为1.88公里,公**平陵镇段整治起点为晨光,终点隔水围,整治长度1.81公里;拆除重建陂头2座,维修加固陂头1座,升级改造翻板闸3座,重建陂头及升级改造翻板闸采用气盾结构。(2)市政部分:市政工程位于公**平陵镇段,包括道路、桥梁、雨水工程三个分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沿河路、规划路,其中沿河路长度为865米,红线宽度10米,规划路长度802米,道路红线宽20米,两条道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双向两车道;桥梁工程包括沿河路中桥以及公**中桥,共2 座;雨水工程包括沿河路、规划路的排水设施及景观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9024.7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5965.92万元、设备费1172.51万元,工程其他费1223.94万元、预备费662.3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含专项债券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2024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欧阳惠鼎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分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介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www.****.cn)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我局将**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发改委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发布信息(登记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0752-****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