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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辅助演示浙大四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专项工程-医疗防辐射专项设备工程货物答疑如下: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正为:①投标人须为医疗防辐射设备供应商;招标文件作相应修改。
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上述内容作为《辅助演示浙大四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专项工程-医疗防辐射专项设备工程货物》(项目编号:****)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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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