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比选邀请函补充说明 | |||||||||||||||||||||||||||||||||||||||||||||||||||||||||||||||||||||||||||||||||||||||||||||||||||||||
发布时间:2024.****.12 | |||||||||||||||||||||||||||||||||||||||||||||||||||||||||||||||||||||||||||||||||||||||||||||||||||||||
****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比选邀请函补充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 2、项目说明: 为保证清洁、消毒灭菌效果,降低医院感染风险,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T 507-2016)、《****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WS/T 310.3-2016)、《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T/WSJD 62-2024)等相关文件要求,医院需定期开展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灭菌效果、输血科冰箱、内镜室储镜柜、医用织物、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医疗相关用水、使用中的消毒液、灭菌剂、口腔印模、印模托盘、修复体、矫治器、超声探头、洁净手术室的监测。 ****保障部相关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的沙门氏菌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经营的企业,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专业人员等条件,并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相关资质证件(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须包括CMA认定标志),且计量认证项目表内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需要检测的项目内容。); 3、所提供检测服务的检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投标单位具备检测服务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5、本项目不可分包; 三、项目要求: 1、乙方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方法科学,行为公正,结果准确,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检测服务按甲方约定的监测科室、监测项目和频次进行,甲方对每次采样进行监督,不定期的对乙方监测做对比,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共四次; 4、每次检测完成后,如甲方有不合格项目,乙方将免费复检,合同期内如甲方遇到应急检测,乙方应及时配合,并出具报告。 5、检测项目:空气细菌总数、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及致病菌、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总数、科室相关用水的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测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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