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涵楼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涵楼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海涵楼修缮工程,改造工程建筑面积7928平方米,共计五层,存在楼宇整体年久失修,卫生间环境差等问题,急需改造。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增加外墙保温、外墙真石漆,屋面防水,外窗更换、幕墙维修,走廊吊顶更换、室内木门更换,室内局部装饰维修、照明灯具更换,卫生间整体改造翻新等。详见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工信部联[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截至磋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无重**全事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4)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现场获取: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扫描件进行获取: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公司电汇****公司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163.com,经采购代理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办公室414室(**市**区凌工路2号,********科技园大厦C座))。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办公室416室(**市**区凌工路2号,********科技园大厦C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89000 元整,在购买磋商文件时开始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支票、保函。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2.****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 342********002404
行 号:103****0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411-****0115
地址:****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612室。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3.磋商文件费用:5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须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办公室(****南门科技园C座)410室
联系方式:张老师、丛老师,0411-****6186/****6319,cgzbdlut@dlut.****.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联系方式:刘学、吴云,0411-****0127、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学
电 话: 041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