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潭突环改〔2023〕4号)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城市环卫管理不到位,**市**道路清扫面积约 1757 万平方米,但**清扫车辆及设备数量总体偏少,环卫有效作业频次不足,抑尘效果不明显,难以满足**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通过专项整改,充分发挥环卫机械作业优势,加大机械洗扫频次,提高市**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按要求配置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各城市区、园区要根据创文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督****公司制定环卫设备投入三年计划。二是督促各城市区、园区环卫部门采用“分时段、分区域”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洒水、冲洗、降尘作业。
整改措施二:按创建要求组织开展大清洗行动,根据《**省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2018版)》,严格按照无死角、全覆盖原则,常态化开展大清洗。
整改措施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督导。各城市区、园****中心)部门要持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公司清扫运工作考核力度,不断提升作用实效。
三、整改目标达成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达成情况
通过督促落实专项整改,目前,****公司的道路清扫降尘作业设备共88台(其中29台洒水车、雾炮车5台、洗扫车18台),环卫机械化有效作业频次满足4次/日工作需求,特别是在臭氧、PM10防控期间对重点路段的作业频次达到1小时作业一次,提高了机械作业频次,充分发挥了环卫机械作业优势。采用“人机协同作业”模式对150条路段进行了反复清洗,每天出动各类保洁车辆250台/次,提高了**环卫机械作业化水平。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和效果,结合环卫一体化(一期)项目协议,根据车辆更新换代需求,**区、****公司制定环卫设施投入三年计划(2024年—2026年),明确采购需求、采购流程,所需费用计入成本摊销,形成环卫设施设备投入良性机制。按照要求,2023年12月底前预计采购37台各类型环卫设备车辆,目前已采购到位9台洒水车、2台18吨吸污车、4台4吨小型垃圾压缩车、5台勾臂车;待发货2台8吨洗扫车、4台转运车、6台三轮小高压;后续将调配采购2台8吨垃圾压缩车和2台水车及1台移动公厕。
2023年7月开始采购了雾炮车10台180天的降尘抑尘服务,对主**重点道路进行抑尘降尘作业,并积极配合市生环委办“每日降尘作业方案”,****园区)环卫部门合理调度洒水车作业车辆协同10台雾炮车采用“分时段、分区域”的工作模式开展作业。同时,各区确定专门的联络员,接收并服从雾炮车洒水车协同作业调度群指令,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污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园区)环****公司开展“主次干道大清洗活动”,以主次干道、油污明显及泥头车、搅拌车经常出入的路段为重点,实行清洗车冲洗、洗扫车洗扫“双车配合”,人行道、街巷推行“人机协同作业”,清扫保洁员反复冲洗,对道路油渍、泥土逐一进行清理。大清洗活动开展以来,反复清洗了宝庆路、**路、**路、九昭路、建设路、**路、**大道、双拥路等150条路段,每天出动各类保洁车辆250台/次。
为促进清扫保洁高质量、标准化,根据2018年出台的**省相关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充分借鉴**、**等市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正式出台了《**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明确了道路人工作业、机械作业、冲洗洒水、雾炮降尘抑尘、相关路面配套实施等具体操作细则标准,确保清扫作业有据可依,更好的开展作业提高质量。
3.2011****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潭市发〔2011〕9号)中明确**区、**区的环卫保洁、市政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下放至两区,****管理所****服务中心),市环卫处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高新区、经开区、******示范区****园区自行负责,****工作部署,2021年7月16日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区、**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公厕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垃圾清运等)进行正式移交,****公司的运营维护考核由**区、****中心进行考评,每2个月将考核情****环卫处,由市环****城管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对各区环卫作业的行业督导之责,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督查指导**主次干道环卫作业情况,针对道路清扫(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公司立即整改,7月份以来,我局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多种督导的方式,累计发现问题400余条,****环卫处发现并通过电话、微信、函件等方式交办50余条,****园区)环卫部门,交办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四、核查验收意见
****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潭市发﹝2023﹞26号)要求,经现场查看,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已基本落实到位,符合整改销号条件。建议强化督导考核,持续优化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效,全面提升**道路整体洁净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组织调度,各区根据各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充分调配车辆开展作业,针对性地重点增加市生环委办交办重点道路环卫洗洒车辆作业频次,提升作业质效,促进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是加强标准落实,按照《**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试行)》,****园区)环卫****公司的考核调度,****公司通过增加清扫、洒水、吸尘频次,采取“人歇车不歇”模式,制定作业计划安排,确保作业标准落实到位。
三是构建常态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坚持长效机制建设,抓好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综合施策,严格监管,实施常态化管理,根据试行的作业标准继续加大巡查考核力度,督促落实,规范作业,持续提升机械化作业标准,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反映。联系人:向点,联系电话:183****2281
****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