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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中国和丹麦联合发布: 碳边境调节机制背景下的中国绿证与欧盟来源担保证书比较(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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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16日,中丹绿色电力合作项目成果发布会暨绿色电力消费研讨会在京召开,发布了《助力中国绿色转型:碳边境调节机制背景下的中国绿证与欧盟来源担保证书比较研究》报告。会议建议推动中欧绿证互认,加快标准互通,提升绿证消费。国家能源局、丹麦驻华大使等出席并致辞,强调绿证对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认为中欧绿证互认有助于支撑经贸往来。

1月16日,由国家能源局、丹麦外交部指导,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丹麦能源署共同举办的中丹绿色电力合作项目成果发布会暨绿色电力消费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丹麦驻华大使孔墨客和丹麦能源署副署长拉斯穆森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发布了中丹绿色电力合作项目成果《助力中国绿色转型:碳边境调节机制背景下的中国绿证与欧盟来源担保证书比较研究》,报告对中国绿证和欧盟来源担保证书在规则设计、市场应用和监管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对比,分析了能源属性证书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中的应用情况,并就推动中欧绿证互认、推动能源属性证书在CBAM框架下更好发挥作用给出了具体建议。与会嘉宾代表分享了中欧绿色电力消费实践经验,围绕中欧绿证的发展与互认、如何提升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万劲松指出,中丹可再生能源合作由来已久、硕果累累。中国和欧盟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加强中欧绿证绿电交流并推动中欧绿证互认,有助于充分发挥绿证作用,支撑经贸往来。中国和欧盟均已建立完整的绿证制度体系,在设计理念、制度规则、技术逻辑等方面高度一致,推动绿证互认的基础条件较好。建议下一步积极推动中欧绿证互认,加快推动绿证标准互通,全力提升绿证消费,助力双方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孔墨客指出,能源转型是解决气候和能源危机的唯一可行长期方案,绿色电力则是转型的核心,中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全球领导者,拥有利用绿证推动绿色发展的独特机会。拉斯穆森认为,绿证是引领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参与推动绿色转型的有力工具。

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新能源司、国际司、资质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欧盟的来源担保证书(GOs)可再生能源属性证书(EACs)的名称和定义各不相同。在欧盟,来源担保证书(GOs)是唯一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证明,来源担保证书是“一种证明并保证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来源的证书”。

可再生能源被定义为“来自可再生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太阳热能和太阳光伏)、地热能、渗透能、环境能、潮汐能、波浪能和其他海洋能、水力生物质能、垃圾填埋气、污水处理厂气体和沼气”。本报告主要关注认证可再生电力的来源担保证书。来源担保证书的标准规模为 1 兆瓦时,它代表可再生属性而非电力的实际流动。由于无法追踪电网中的具体电子,所以用来源担保证书来证明其来源。来源担保证书作为可再生电力生产的唯一凭证而发行,其注销则确认了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对于每 1 兆瓦时的可再生电力供应,电力供应商可从国家签发机构获得相应的来源担保证书。这些证书会被追踪和转让,并在使用时注销,或最迟在 18 个月后失效,以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未被来源担保证书覆盖的电力构成剩余电力结构。来源担保证书覆盖的电力会被扣除,以避免重复计算。作为年度环境声明的一部分,丹麦国家电网公司(Energinet)每年会公布全国的剩余电力结构。

与来源担保证书相关的法律框架随着欧盟内部电力市场的建设而不断发展完善。根据《欧盟内部电力市场规则指令》(2009/72/EC),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向最终消费者披露电力来源。

为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规则并实现欧洲国家间的来源担保证书交易,签发机构协会(AIB)制定了欧洲能源证书系统(EECS)规则。欧洲标准 CEN 16325 即是基于这些规则,所有成员均须遵守。

AIB IT Hub(签发机构协会电子转让中心)是一个云平台,以标准格式促进转让。根据 EECS 规则,2023 年发行了近 1000 太瓦时的来源担保证书,约占欧盟总电力消费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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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国绿色转型:碳边境调节机制背景下的中国绿证与欧盟来源担保证书比较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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