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村里拆迁,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有公证书、有协议书,我们应该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
我家是青岛市市南区浮山所村,1999年村里拆迁,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分得了一套55.25平方的楼房,有公证书、有协议书,因为历史遗留原因,一直办不了房产证,今年可以办房产证了,可是经过测量,发现实际建筑面积只有47平方,比协议少了8平方(整个单元都少),我们应该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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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说结婚后把他家的拆迁赔的房子,全写我名下!这个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益吧
答: 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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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一个名为冲天房地产公司的开发商要拆迁我们那一片,当时签订拆迁协议书,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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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前签订的房屋赠予协议,并公证。此协议会因为房屋拆迁导致物权的灭失而失去法律效力吗
答: 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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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建协议要做公证吗,一般需要多少钱?开发商答应还建2套房,能办成2份不同所有人的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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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开发商说可以到公证处公证。请问这种公证受法律保护吗?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或国家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能到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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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心开发商会按照现在的房屋拆迁条例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签协议是任何行政权力和法律都无权干预!所以原则上打官司我并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