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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查看次数:

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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