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贪污罪怎样处罚?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注意什么?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贪污公款所生利息计入贪污数额吗?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不同,它们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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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
一、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二、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注意什么
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
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 2025-01-14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 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侵占罪是将自己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3. 主体身份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等具有保管职责的人,以及遗忘物、埋藏物的发现人等;盗窃罪的主体则无此限制,一般为普通自然人。 4. 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的故意产生于窃取他人财物之前。[详情]
醉驾一年了检察院未处理怎么办 2025-01-14
醉驾一年检察院未处理可能存在多种情况。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一般情况下,醉驾的追诉期限为五年,若已超过此期限,检察院可能不再进行处理。其次,可能是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延误或障碍,比如证据收集不充分、程序出现问题等。此时,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主动与检察院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催促检察院尽快处理。也可以向相关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最后,如果发现检察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详情]
醉驾缓刑有没有案底 2025-01-14
醉驾缓刑是有案底的。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案件。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缓刑,也意味着已经被认定构成犯罪。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犯罪记录会一直存在,会对犯罪分子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如在入伍、就业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总之,醉驾缓刑会留下案底,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记录和惩戒,同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详情]
网络诈骗从犯一般判多少年 2025-01-14
网络诈骗从犯的量刑通常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涉案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参与犯罪的程度、获利情况、认罪态度等因素。如果从犯在犯罪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且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可能被免除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程度较深,涉案金额较大,量刑也会相应加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