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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是一家餐馆的老板。一天,王某的一个朋友徐某因单位报帐之需,要王某帮忙开一张税务发票,金额为200元。王某立即照办开出了一张号码为NO.0228024的餐饮业发票,该发票同时附有兑奖联。但当时王某和徐某都没有刮开兑奖号码。后来徐某在单位报帐时,会计将兑奖区刮开,发现该发票中了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徐某按照发票上的说明凭该发票和自己的身份证领取了5000元奖金。王某得知后,向徐某索要5000元奖金未果,遂将徐某起诉到法院。
【分歧】
替人帮忙开税票,中奖奖金应归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笔奖金应归王某所有。理由是,该发票是王某出于帮忙的性质开具的,不是正常的商事活动的结果,王某才是该笔奖金的真正所有者。徐某无权取得该奖金的所有权,徐某对这5000元奖金的占有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给王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奖金应归徐某所有。理由是,王某将发票交付给徐某后,徐某就取得该发票的所有权,而其所附的奖金是一种孳息,理应归徐某所有。
【管析】
笔者基本上同意第二种意见。
分析本案的关键是对发票和发票上的中奖奖金有一个正确的界定。发票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据以支付款项的商事凭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
【案情】王某是一家餐馆的老板。一天,王某的一个朋友徐某因单位报帐之需,要王某帮忙开一张税务发票,金额为200元。王某立即照办开出了一张号码为NO.0228024的餐饮业发票,该发票同时附有兑奖联。但当时王某和徐某都没有刮开兑奖号码。后来徐某在单位报帐时,会计将兑奖区刮开,发现该发票中了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徐某按照发票上的说明凭该发票和自己的身份证领取了5000元奖金。王某得知后,向徐某索要5000元奖金未果,遂将徐某起诉到法院。
【管析】
笔者认为,该奖金的合法所有人是徐某所在单位。
一、徐某是因单位报账之需而请求王某帮忙开一张税务发票,并且徐某在单位报账之时交由单位会计,此时票据的所有人应为徐某所在单位。从发票的兑奖规则“中一等奖持有效、完整原始发票及本人身份证30日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奖金”来看,其奖励的对象应是原始发票的持有人,会计将兑奖区刮开,代表的是单位,发票的持有人也是单位,奖金理应归单位所有。
二、票据的无因性。当票据设立或成立后具有独立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其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也就是说,徐某请人帮忙
案情梗概2003年6月中旬,某贸易中心(下称贸易中心)与泸州老窖销售*司联合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在当地广播电视台播放并在公共场所散发活动的宣传广告。广告称,凡在6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购买或在酒店消费2瓶低泸酒,均可获赠刮刮卡1张,中奖率100%。礼品为:一等奖3名,各获得价值1980元的购物券;二等奖10名,各获得价值1500元的购物券;三等奖20名,各获得价值380元的购物券;四等奖300名,各获得价值5元的购物券;五等奖8667名,各获得价值3元的购物券。6月21日,张某委托他人在某商店购买泸州老窖酒20箱,获60张刮刮卡,竟刮出一等奖55张、五等奖5张。当日下午,张某前去贸易中心处兑108915元的购物券。贸易中心只同意兑现3个一等奖,另外补偿1万元购物券。张某不同意,诉至法院。
另查明,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曾有两人在张某之前各刮出3个一等奖,贸易中心全部兑付。贸易中心在张某刮出55个一等奖后,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次日经调查,认为是奖券印刷中出现失误。
?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争点是,张某刮出的55张-一等奖应不应该全部兑付。张某认为,自己购酒获得了刮刮卡,由此与贸易中心形成了合同关系。贸易中心负有根据中奖结果向自己提供奖品的义务。虽然55张-一等奖超出了预先设定的
[案情]某乡邮政所邮递员刘某负责代销中国体育彩票(“勇争第一”彩票),2008年7月5日上午刘某在自己的代销点购买彩票中得500元奖金。中午在食堂吃饭时,刘某将中奖一事告知同事,同事遂要刘某请客。刘说自己出钱请同事刮彩票中奖,谁中奖所得奖金就和刘某一人一半。下午3点左右,负责邮政储蓄业务的同事张-燕、黄-英(均系化名)来到邮政营业大厅,看了原告中的奖票后就要刘某兑现请客承诺,刘某遂请他们刮奖。黄-...
看守所8个月了什么时候判刑 2024-12-28
在看守所羁押 8 个月后何时判刑,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侦查阶段一般持续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主要是收集证据等工作。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也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二十日以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所以仅知道在看守所 8 个月了,并不能确切知道何时判刑,需结合具体案件进展情况来判断。 1. 若案件进展顺利,侦查、起诉等阶段都按常规时间进行,可能在之后的几个月内进入审判并作出判决。 2. 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证据收集困难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判刑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3. 此外,法院的审判安排等也会对判刑时间产生影响,可能会出现因排期等原因导致时间的波动。[详情]
缓刑日期从哪一天算起 2024-12-28
缓刑日期通常从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宣告之日是指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并向被告人宣告的那一天。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总之,缓刑日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算,以此为基础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等相关事宜。[详情]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需要负刑事责任 2024-12-28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负刑事责任: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 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详情]
渎职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2024-12-28
渎职罪与徇私枉法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不同:渎职罪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等。 2. 侵犯客体不同:渎职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 3. 行为表现不同:渎职罪的行为多样,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徇私枉法罪主要表现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4.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渎职罪的故意内容相对宽泛,不一定与司法活动相关;徇私枉法罪的故意则明确指向司法活动中的枉法行为,以谋取私利或徇私情为目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