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目录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法律咨询:
您好,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费用一般是诉讼之前缴纳,还是结案后缴纳?涉及经济案件金额为45万元,那么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比例为多少?法院费用比例多少?
律师解答:
45万元,法院受理费是8000元多点。律师代理费用,有风险代理(后交律师费)与一般代理(先交钱后办事)之别,一般代理,律师收费按45万元算是2万元以内;风险代理要协商比例,最高是百分之三十。
相关法律知识: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过去,市民总担心请律师时因不懂“行情”挨宰。省物价局传来好消息:今起,我省首次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开始执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均可比照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一一“对号入座”。
《办法》指出,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收费方式大致分三种: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适用不同类型案件。
办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委托人需另行支付。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得高过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同时,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的,律师事务所已收取部分不予退还。
《办法》还指出,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与2002年出台的收费标准比较,此次“起步价”有所上涨。如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每件由原来的500元涨至1000元;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由原来的400元涨至500元。但上限改变不大。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理由是: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
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以下4%
100001至500000元部分3%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2%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1%
10000001元以上0.5%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