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拖欠的工资通常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 首先,职工工资属于优先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具有较高的优先级。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将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列出清单。 2. 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在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之后进行支付。如果破产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包括职工工资,那么职工的工资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 3. 但如果破产财产有限,可能无法全额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工资将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以尽可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总之,职工应及时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2025.01.08 03:11 回复
认缴的资金实缴时间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实缴出资。如果公司章程未约定具体实缴时间,则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经营需要、股东协商一致等,股东可以提前实缴出资。同时,股东也可以在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经其他股东同意,将其未缴足的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未按照约定时间实缴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01.08 02:33 回复
你好,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2025.01.08 1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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