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上作为文章,还是可以通过法院把钱要回来的。
首先,依法,债权和诉讼时效是2年,而非你所讲的3年。
那你的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就要看此债务是从哪一天来始计算的了。如果是从吃饭签单子挂账那天起算,只要超过2年,此债务虽然还存在,但不能通过司法程序索回了。说一句法谚法吧,“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那么如何在证据上作些文章呢?“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具本法条不给你翻了,大概是这意思。
依我的经验判决,你家的情况应该是你父亲拿的吃饭的签单,只有签字人的名字和所在单位,以及所欠的饭款,和签字时的日期,一般来讲,签字人是不会在账单上注明还款日期的,如果注明了,超过2年诉讼时效,你就真的不好要了。
只要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就好办了,你可以要求他们还钱,要是不还钱,你就让他们给你打个欠条,注明打欠条的日期,这就可以证明你最后一次要求还款的日期并未超过2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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