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王甲自幼由张某抚养长大成人,因此双方自然而然地构成了抚养关系。然而,自从抚养关系确立之日起,王甲即有责任赡养张某,此责任并不因张某与其生母离婚而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本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因此,王甲有义务赡养年事已高的张某。那么,赡养义务究竟涵盖哪些方面呢?赡养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不得强制老年人迁入条件较差的住所。对于老年人自己所有或租用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均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产权或租赁关系。其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超出其体力范围的劳动。再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若赡养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用。最后,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预老年人的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免除自身的赡养责任。此外,子女不仅需要赡养父母,还需尊重并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当老年人身体虚弱、行动不便甚至患病残疾时,更应该予以妥善照料,让他们在情感上得到充分的安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同样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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