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孩子成年后,对父亲仍有赡养义务。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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